更新时间:2024-09-23 10:51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天津市机构改革中组建的政府部门。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举行揭牌仪式。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旅游局的职责,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的文化、广播电视、文物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旅游局。
2024年2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挂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牌子。
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拟订有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订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四)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
(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活动。
(六)组织天津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宣传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七)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八)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及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
(十)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三)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网络游戏服务监管,负责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十四)指导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十六)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十七)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和频道频率的技术规划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八)管理、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九)指导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二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要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二十二)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三)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五)组织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和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局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负责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建议提案、信访、联络接待、机关财务、年鉴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综合协调直属单位业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要政策调研工作。
干部人事处
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干部录用、培训、交流、职务升降、监督、考核、调动、退休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负责干部政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
财务与基建处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资金正常运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指导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的资金管理。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统计工作。统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对口支援工作。
艺术处
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舞台艺术、美术等门类艺术的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优秀文艺作品。负责组织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全市民营文艺院团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公共服务处(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指导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市级公共服务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处置。指导协调天津文化中心各文化场馆公共服务和接待工作。协调管理天津大剧院。
教育培训处
负责编制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的考试、考级。指导文化和旅游与高等学校共建及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旅游培训教材的编写审定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系统专项课题研究工作。负责人才工作和职称评定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负责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处置。
产业发展处
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文化、旅游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发展。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会展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的开发、推广、赛事组织和旅游商品产业化的促进工作。
规划与资源开发处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保护。负责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指导推动全域旅游。指导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区域旅游合作和旅游线路开发。
市场管理处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管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文化和旅游行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的管理、等级评定,负责出境旅游团队管理。负责全市星级饭店、A级景区的评定和服务质量管理。协调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旅游市场统计及信息发布。
政务服务处
负责市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统一受理、审核、审批。指导区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行政审批。负责整理、归档行政审批档案资料。负责编制全局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协调做好文化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活动促进处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性旅游活动,培育和打造活动品牌。负责促进大型旅游活动,指导安全监管、应急处置。组织国内旅游推介及旅游交易活动。协调接待外省市旅游机构来津推介。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及城市形象宣传推广、假日旅游、联系新闻媒体开展旅游宣传工作。
传媒宣传管理处(电视剧处)
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制作播出。审核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创作。承担电视剧制作、引进、对外合拍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引进和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的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优秀作品的评定、推荐。
科技处(安全传输保障处)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指导实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频率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推进广播电视覆盖、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障工作。
传媒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业务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监管公益广告制作、播出。负责监管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文物保护处
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的实施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项目、考古有关审核报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管工作。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指导博物馆与社会文物业务工作。协调本市国有馆藏文物的调拨、修复、复制工作。组织指导建立本市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市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档案。指导全市博物馆建设及协作、交流工作。负责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处)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开展旅游市场品牌战略国际合作,统筹建立全市旅游对外推广体系,指导各区开展品牌建设,举办国际旅游节庆展会,组织各区和企业赴境外开展推广活动。指导本市驻外旅游办事机构工作。
安全监管处
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应急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综治、反恐、反邪教、应急、扫黄打非、扫黑除恶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
党建工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统战处)
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党建、统战、离退休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及全局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等局党委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统战、离退休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文化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巡察工作办公室
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局党组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监督和管理。向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
党组书记、局长:于鹏洲
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左坚
党组成员、副局长,文物局局长(兼):徐恒秋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冰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茁
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健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学久
二级巡视员:马庆余
二级巡视员:刘桂明
二级巡视员:唐海波
二级巡视员:周建军
二级巡视员:朱义海
(更新于2024年9月)
2020年2月16日,天津北方演艺集团和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打造的公益项目“名家新秀艺术云课堂”正式上线。首批确定参与“云课堂”公益项目直播的名家新秀共有34位,全部来自天津市各大国有文艺院团。疫情防控期间,他们将在线分享艺术知识,导赏艺术精品,发布抗“疫”新作,宣传防疫知识。
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