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0 11:04
天津市科委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市科技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本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确定本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本市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
(三)组织制定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软件产业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参与制定信息化发展计划。
(四)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制定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并指导实施;推动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的科技工作。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归口管理本市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
(六)研究制定本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推动本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制定科技普及工作的规划、计划,推动本市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八)研究制定本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本市科技外事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科技事务工作。
(九)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提名、遴选工作。
(十)负责软科学研究;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调、指导区县科技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