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4 13:49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天津市的政府部门,现任局长是杨效勇,负责主持市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财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本市《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三)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和管理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和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四)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本市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的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组织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本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工作。
(五)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市各级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定和管理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指导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相关的让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会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地方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和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管理本市《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技术贸易壁垒协议》(WTO/TBT)的通报和咨询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外事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局党政重要会议的会务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局领导开展工作调研,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提案、信访、保密、档案、政务、信息;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宣传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和编制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的协调和组织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考核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
主要职能: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本市《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瞥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天津市产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天津市实施名牌拳头产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日常工作。受理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组织对取证企业进行产品实施细则宣贯、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推荐拟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培训、推荐注册、聘用和监督管理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对获证企业的定期不定期监督管理;对无证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国家总局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计划财务处
主要职能:编制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则和计划;负责全局财务、物价、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信息管理,指导并监督全局行政事业收费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能:负责组织草拟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贯彻实施行政吱嘎责任制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全系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质量监督处
主要职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协调商品质量投诉、举报的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天津市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认证与实验室评审处
主要职能:管理监督全市认证和认可工作;指导认可机构及认证人员注册机构;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监督管理全市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组织对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八)标准化处
主要职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本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统一管理企业标准备案,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审验工作;负责核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组织推行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标准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负责核准市级科研新产品、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的标准化审查;管理本市(WTO/TBT)的通报、咨询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主要职能:综合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对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规章;提出和起草地方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考核、认证工作;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监督。
(十)科技外事处
主要职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管理本系统技术开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及成果推广;负责局系统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及外事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察室
主要职能:驻局纪检组与驻局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在天津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检查局系统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初级以上干部、党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党政决定、命令中的问题;综合管理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单位和个人违反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检察、监察对象对于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
(十二)计量处
主要职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规划和计划;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定计量检定规程;提出并参加起草地方计量法规;组织全市量值传递,管理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依法监督全市计量器具;组织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检查;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节和仲裁检定;负责指导、协调区县和行业计量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老干部处
主要职能:负责对全系统离退休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系统离退休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工作的制度建设;负责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的信访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员进行管理、监督;做好积极分子教育、考察、培养、发展工作;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作风建设,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党员领导干部的考察和民主评议;领导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十五)行政处
主要职能: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负责机关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的维护;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监管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市场准入工作,督促、指导和组织开展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溯源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组织专项抽查,应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承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副局长:马伯禄
分管滨海新区质监工作。分管塘沽局、汉沽局、大港局、开发区局、保税区局、东疆保税港局、滨海高新区局
副局长:杨振林
分管标准化,特种设备和投诉举报等工作。分管标准化处、特监处、特检院、特监事务所、质量管理研究所、投诉举报中心。联系点:蓟县局、宝坻局、武清局
副局长:徐素俭
分管科技、计量和质量管理等工作。分管科外处、计量处、质量处、计量院。 联系点:和平局、红桥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 挺
分管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等工作。分管:法规处、食品处、质检院、审查中心。联系点:北辰局、东丽局、静海局
总工程师:高怀友
分管质量监督、认证认可和执法打假等工作。分管质监处、认证处、稽查总队、纤检所。联系点:河北局、西青局、津南局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李志山
分管纪检监察,机关党务,行政审批,工青妇等工作。分管:监察室、审批处、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联。联系点:河西局、宁河局
副巡视员:赵金恒
分管机关后勤保卫,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分管行政处、老干部处、信息所、顺达公司、实验工厂。联系点:河东局、南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