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7 11:28
天理不容,汉语成语,拼音:tiān lǐ bù róng,释义:指做事残忍,灭绝人性,为天理所不容。出自《朱砂担》。
天理:天道;容:容忍、宽容。指做事残忍,灭绝人性,为天理所不容。
元·无名氏《朱砂担》第四折:“才见得冤冤相报,方信道天理难容。”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四十二回:如此冤情,若不诛卫郑,天理不容,人心不服。
明 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天理不容,自然败露。
明 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一》:纵有钱可以通神,目下脱逃宪网,到底天理不容,无心之中自然败露。
明 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岂知天理不容,自见了姊夫归家来,他妻子便颠狂起来,口说的多是姊姊 巢氏 的说话。”
清·洪楝园《县嶴猿·归神》:“都是这一个狗才设计骗将出来,以为自己富贵之地,是以吾阁部为奇货,居心叵测,天理不容。”
【近义词】:天理难容
作谓语、定语;用于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