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4-04-06 12:22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9月29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强。

经营范围

包括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硝酸钙、硝酸铵钙磷酸一铵等。

所获荣誉

2019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拟认定企业名单公示”,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列。

2019年9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入选。

2021年9月,入选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三批)公示名单。

2021年11月3日,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第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2022年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第28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显示:该企业技术中心具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企业事件

2024年4月3日消息,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在线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被长治市生态环境局罚款7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对在线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的问题进行详述,该公司依靠3台蒸汽锅炉为整个厂区进行蒸汽供应,锅炉A、锅炉B共用一套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在锅炉A采样平台发现测尘仪颗粒物数值为20mg/m3,拔掉颗粒物采样管测尘仪颗粒数值无变化。企业自动在线运维人员对测尘仪进行断电操作,并将测尘仪镜片拔出后发现镜片污染严重,清理完成后测尘仪开机工作显示颗粒数值为3.99mg/m3,将镜片再次拔出后,测尘仪颗粒物数值仍为3.99mg/m3,导致颗粒物数值失真。通过调阅锅炉A历史数据发现12月13日0时43至12月19日10时48分自动在线监控设备颗粒物湿基值一直很稳定,区间波动值变化不大。企业在明知测尘仪光源系统老化会导致传输数据失真情况下,仍未采取更换配件或维修的环境问题。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构成了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规行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对此进行了经济处罚,罚款金额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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