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6 17:23
天足运动始于清末,天足即放足,是针对妇女的缠足而言的。晚清时期,西方思潮涌入中国,缠足开始受到抨击。清末,天足运动声势浩大,得到全国各地的热烈响应。
清政府从“旗女皆天足”出发,再三下令禁止缠足,这一民族同化政策当然不会被理解和接受。太平天国曾反对缠足,但仅行一时,没有连续性。随着近代机器生产的发展和西方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传人,汉族妇女的三寸金莲与“番妇”、“旗女”健美的天足形成的反差,日益显露出来。外国博物馆还像稀奇文物一样展出中国的三寸金莲,消息反馈到国内,更刺激了国人,促使国人自省。西昆熊子的《药世》、郑观应的《盛世危言·女教篇》,痛陈缠足之害。外国传教士组织的天足会也进行善意的劝导。19世纪末,倡禁缠足的呼声由个别人的先觉宣传,发展为一种群体意识和群体活动——清末天足运动。
1883年,康有为在家乡广东南海创立了不缠足会。1897年,梁启超在上海组织了不缠足会。一时间南方各省纷纷响应,各种不同名称的天足会相继成立。维新变法期间,康有为写了《请禁妇女裹足折》,光绪帝于1898年8月13日发出上谕,禁止缠足。天足运动又上升为维新变法的措施之一。维新变法失败不久,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廷蟠然变计,再度推行新政。1901年,慈禧太后下达了劝禁缠足的懿旨。1906年,中国天足会在上海成立,并在各地设立分会。清廷的政令和民众运动结合,出现了放足的热潮。资产阶级革命派一开始就有移风易俗的主动意识。孙中山在《同盟会宣言》中,力陈缠足等各种风俗之害。陈天华的《猛回头》倡言:“禁缠足,俗矫正。”辛亥革命后,民国大总统孙中山下令内务部,通饰各省劝禁缠足。由民国政府推行的各种劝禁缠足措施,遂在广大城乡付诸实施。
20世纪初和民国以来的劝禁缠足,虽有一定的群众运动基础和法令依据,且与推行新政、社会革命交织在一起,但它面临的是近千年积淀而成的世俗势力。“金莲不小,无以字人”,尤其是闭塞偏俯的乡村,对于放足多阳奉阴违,甚至顽固对抗。直到抗日战争前夕,经国民政府反复劝禁、施压、惩罚,缠足才在幼女中绝迹。那些缠裹成形的少妇,虽经放足,也已无法改变,只能遗恨终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