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0 21:56
太仓州,是明清时期江苏太仓地区的行政区名称。
太仓州为明、清二朝区划编制。
太仓州在1497年(明弘治十年)正式设立,当时隶属于南直隶苏州府;范围基本为现太仓市。此为太仓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建立县级行政区。
太仓直隶州于1724年(清雍正二年)设立,当时直隶于江苏省。
太仓直隶州辖区范围:今太仓市全境;昆山市蓬朗新镇等部分地区;启东市南部;上海崇明区、以及嘉定区、宝山区、杨浦区、虹口区、闸北区、杨浦区、普陀区等上海苏州河以北各区全部或大部;浙江嵊泗县大部分地区——1947年10月自崇明县划为军事管理区,1949年正式设置嵊泗县。
太仓州的前身可追溯至1367年(即吴王元年,明朝未建立称谓)设置的太仓卫,1367年朱元璋占领太仓,将太仓设置为军事重镇(即太仓卫),此事太仓地域直接隶属前军都督府。1379年(明洪武十二年)太仓卫迁移到海边(现长江入海口),更名为镇海卫,镇海卫1387年迁移到福建漳州龙海。期间,卫所治地(即现太仓南部城厢到浏河一带)兼管民政,不隶属于其他县府。
1405年(明永乐三年)7月11日,郑和自太仓浏家港(现太仓浏河镇浏河口)开始了伟大的下西洋壮举。
1497年(明弘治十年)因税负增加为政府行政管理需要,苏州府析昆山县惠安乡(现昆山蓬朗,太仓南郊、城厢等地)、新安乡(现太仓西郊、新湖、新毛等地)、常熟县双凤乡(现太仓双凤、直塘、沙溪等地)、嘉定县循义乡(现嘉定娄塘、太仓陆渡等地)、乐智乡(现宝山陈行,嘉定唐行、华亭,太仓浏河、浏家港等地)正式建制太仓州,此为太仓州伊始。崇明县因离苏州府城甚远,太仓州领之。但当时的太仓州仍为南直隶苏州府代管,是介于县、府之间的行政机构。
1724年(清雍正二年)太仓州升格为太仓直隶州,并析地置镇洋县,下辖镇洋县、崇明县、嘉定县、宝山县(自嘉定县分出)等四县,直属江苏省。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太仓州随即废除,太仓州和镇洋县合并,定名太仓县。太仓直隶州就此分解为:太仓、嘉定、宝山、崇明4县。
1914年,太仓、嘉定、宝山、崇明4县、海门厅、松江府的上海、松江、南汇、奉贤、青浦、川沙、金山7县合并设立沪海道,史称沪海12县,属江苏省管辖。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沪海道被撤销。1932年(民国廿一年),江苏省开始设置15个督察区(后改为13个督察区),太仓县隶属第五区督察区。
1933年(民国廿二年)3月,江苏省将行政区缩编为9个区(后扩充到10个区),太仓县隶属无锡督察区——第二区,第二区1945年治所迁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