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1-12 16:02

太原市下属职能部门,负责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提出综合分析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主要职责

(二)拟定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服务全市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和新品种结构调整;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农机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关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项目并组织实施。

(七)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会同质监部门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按规定权限,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负责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全市疫情扑灭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签发动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引种检疫和调运检疫手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九)承担全市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监测农业灾情;提出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拟定我市有关政策和措施;参与实施农业科研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 指导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 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

(十六) 负责市新农村经济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 负责市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十八)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太原市新建路69号

处(室)职能

(一)办公室(与市农委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上级和委领导安排布置事项的完成情况;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文书档案、信息等机关日常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答复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拟定农业委员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劳资处(与市农委党委组织部合署)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和机关干部的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制度有关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人员调配、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承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和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承办智力引进有关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农业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组织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重大课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政策法规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性材料。

(四)发展计划处

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根据审批权限,负责重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报批及下达投资计划;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农垦经济体制改革。

(五)财务处?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管理委机关各项资金和监督各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委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委系统内会计制度建设、财会人员资格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委系统政府采购工作。

(六)农产品加工处(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提出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组织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论证、管理和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承担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处(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拟定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负责认证的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负责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信息网建设;承担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外经外事处

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拟定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协调我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组织指导有关世行农业项目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负责农业经贸及招商引资工作。

(九)科技教育处

负责科教兴农战略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担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和指导实施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及农业教育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体育、农民健身相关工作。

(十)蔬菜管理处

负责拟定全市蔬菜、农村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参与蔬菜生产重大项目的论证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蔬菜产业结构调整及蔬菜生产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菜田发展资金的管理和提出使用意见,指导蔬菜基地建设。

(十一)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太原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十二)种植业处

拟定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发展战略性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提出抗灾救灾、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耕地质量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种粮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负责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市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监督管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农机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关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项目并指导实施。

(十三)畜牧业处

拟定全市畜牧业、饲料业、奶站发展和草地保护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负责畜牧生产、市场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草地监督管理,指导草地鼠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四)兽医处(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全市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拟定兽医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兽医器械管理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扶贫开发处(与太原市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合署)

拟定全市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审定和管理,对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提出意见;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农村工作处(与市农委党委宣传统战部合署)

研究全市农村改革发展总体战略,提出指导性建议;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承办农口及涉农部门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事宜;负责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新农村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督察考核工作;指导农村基础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城乡一体化工作;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新农村经济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