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10-10 07:42

太原市图书馆,国家地市级一级图书馆,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是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民阅读示范基地。

发展历史

太原市图书馆前身是太原市第一区人民文化馆图书馆,

1953年年10月批准成立,

1954年1月1 日,太原市图书馆正式对外开放。

1973年,投资共40万元,扩建图书馆,总面积1540平方米。

1979年,竣工。

1996年,太原市图书馆扩建。

2001年9月,扩建完成正式对外开放。

2017年10月1日,新馆建成对外开放。

2014年4月,对图书馆旧馆进行全面改扩建。

2017年10月,新馆建成正式对外开放。

2021年12月31日上午,由太原市图书馆自主建设和运营的首批8座“太图自助图书馆”正式面向读者开放。

2022年12月24日起,太原市图书馆临时闭馆,恢复开馆时间另行通知。6月23日,太原市图书馆南站·国贸T6分馆,正式开馆运行。

2024年10月9日,山西省首家“地质文献馆”在太原市图书馆揭牌成立。

馆藏资源

馆藏书籍

截至2018年12月,太原市图书馆藏书总量达153万册(件),其中普通图书126.7万册,古籍文献9.4万册,报刊12.7万册,视听文献4.7万件、套;数字资源总藏量达304.88TB。

据2020年2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太原市图书馆藏有《四库全书》《续修四库全书》《毛泽东点评二十四史》《唐书二百二十五卷 (宋)》《对类二十卷 明刻本》《[康熙] 阳曲县志十四卷首一卷 (清)》《[雍正] 太原县志十六卷 (清)》《楚辞类楚辞集注八卷(後语辩证)》等。

据2020年2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太原市图书馆专题文献的收藏始于2002年,以收藏太原本地特色文献为宗旨。收藏有各类专题文献资料155996册(件),其中收藏全国县以上地方志数量达6198册。设有中国方志馆、地方人文馆、晋版文献馆、诗词文献馆、特色文献馆、港台文献馆、建筑文献馆7个专题文献阅览室。

截至2018年12月,太原市图书馆收藏数字资源总藏量达304.88TB,数据库有42个,其中自建数字文献数据库有2个,外购特色数字文献数据库13个,包含有中华再造善本数据库、万方地方志服务系统、民国时期文献总库·民国图书数据库、中国历史人物数据库、易趣少年动画馆、维普科技期刊、畅想之星电子书、中国知网学术期刊(社科类)等。

支撑保障

据2020年2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太原市图书馆全年365天免费对外开放,实行全开放服务模式,外借文献开放管理,共有60个供读者阅读学习、鉴赏交流服务的区域。图书馆已经开通RFID无线射频技术和无线网络全覆盖,搭建数字图书馆平台,为读者提供远程文献查询阅览、数字体验鉴赏、自助借还等智能便利的服务。同时,开通网络、微信服务平台,实现所有服务信息化。还设置馆内馆外24小时自助图书馆及延时服务咖啡书吧和茶书吧。

建设成果

开发成果

2018年,太原市图书馆新购图书89644册,购买视听文献629件,外购电子书6407册,入藏期刊4429,捐赠图书1725,新增数字资源7.28TB。

(表格参考资料来源:)

机构荣誉

2018年1月,获2017年全民阅读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018年3月,被太原市委、市政府、市警备区评为双拥模范单位(2016-2017)。

2018年7月,被太原市文化局机关委员会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8年9月,评为太原市直机关团员青年学习教育基地。

2018年11月,被太原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标兵(2016-2017)。

2021年11月,太原市图书馆被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3年12月18日,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馆名单,并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组织体系

队伍建设

截至2018年12月,太原市图书馆在编员工176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人,副高级职称18人,中级职称38人,初级职称12人。

机构部门

截至2018年12月,太原市图书馆设有基建办、行政事业部、办公室、古籍部、数字资源部、辅导部、借阅部、少儿部、社会教育部、保卫科、信息部、采编部、报刊部、党办、地方文献部、课题组、多媒体部、系统网络部、财务科、馆外流通部、工会、典藏部21个机构部门。

现任领导

(表格参考资料来源:)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太原市图书馆的形象标识以古老的汉字符号,融入太原简称“并”字,强调其地域性与识别性的同时又融入了汉字“图”字强调其行业性,标志图形如鸟瞰龙城的纵横格局,又如古老的书籍载体印章。整体又有现代网络信息“二维码”的抽象形态,是汉字符号与现代的融合。

愿景理念

理念:人文、人性、人本。

愿景:传承文明、涵养文化、温暖心灵。

文化活动

据2020年2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太原市图书馆举办的品牌文化活动有“书香太原”、太图艺界、太宝Party、太宝家长课堂、E起说吧等。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为贯彻落实太原市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根据《公共图书馆法》、《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内容,特制定如下公约:

一、入馆请注意仪表整洁,举止文明。请不要在阅览座椅、沙发上脱鞋、躺卧等。

二、自觉维护馆内卫生,禁止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请勿在阅览区进食和饮用含糖饮料。

三、爱护书刊资料和公共财物,如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四、严禁攀爬扶手、栏杆,幼儿在馆须监护人全程陪同。

五、禁止占座,请不要挪动桌椅,离馆时请带走所有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

六、图书馆作为安静阅读场所,请轻声细语,严禁吵闹跑跳。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调至静音/震动状态,接听电话请到室外。

七、滑板车、自行车、童车及脚踏独轮车禁止带入馆内,以确保读者静心阅读。

八、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长者和残障人士优先借阅。

九、禁止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及管制品、危险液体等所有违禁品(依据反恐法和公安部门要求,违禁品包括:仿真枪支、各种刀具、剪刀、手钳、改锥、扳手等易造成人员伤害的物品),玩具枪、刀等物品入馆。

十、禁止带宠物进入馆内及馆舍外围绿化带,以保障公众安全。

十一、婴幼儿在馆内哭闹,影响他人正常阅读的,将被劝出馆外,情绪稳定后方可进入。

十二、在图书馆内有故意寻衅滋事、大吵大闹等不文明行为的,将被强行清出馆外。

十三、自觉遵守各阅览区规章制度,文明借阅,配合工作人员引导。

十四、为保障馆内设备正常运行,请勿拔掉馆内电子设备的电源线,否则将对设备造成损害。

十五、遵守文明公约,共同维护安静有序的阅读环境。

借阅制度

中国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等)可办理太原市图书馆“实体读者证”。未携带相关有效证件的中国公民可通过手机办理太原市图书馆“虚拟读者证”。

实体读者证申办手续:

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现金可通过自助办证机自助办理“读者证”或免押金“阅览证”。

持其它有效证件(残疾证等)的读者请到一层总服务台人工办理。

13岁以下少儿读者请在监护人陪同下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本)及现金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

虚拟读者证申办手续:

读者可在一层服务大厅自助办证机或太原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大厅”-“微信办证”中微信支付读者证押金自助办理。

在支付宝借阅宝中芝麻信用分达到600分以上,可免押金办理信用借阅证(借阅中外文普通图书6册(非少儿读物)。其中馆际图书可借阅4册)

注:读者证、阅览证、虚拟读者证每人限办其中一种证。

二、退证

读者须还清所借文献后,本人携带读者证、原办证有效证件等原件,前往总服务台现场办理。

如监护人代办或委托他人办理,则另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退证后,读者证由总服务台收回。

三、挂失、补办

读者证挂失:读者证若不慎遗失实体读者证或阅览证,请及时到总服务台或拨打电话办理挂失,也可登录太原市图书馆网站进入“我的图书馆”或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服务大厅”自行挂失。

如挂失后找到原证,凭读者本人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读者证补办:读者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现场办理。如监护人代办或委托他人办理,则另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实体读者证、阅览证补证工本费5元。

四、办证类型

五、注意事项

读者申请办理读者证/阅览证/虚拟读者证,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规则。本规则如有改动,请读者自行关注并遵守相关条款。

因个人原因损坏读者证或自行变更相关信息,而导致读者证无法使用责任自负。

一、借还办理

图书借还在各阅览区自助借还书机和一楼办证检索大厅的自助还书终端办理。

温馨提示:

办理借阅手续后,应仔细检查书刊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以及是否有破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借书人负责赔偿,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遇闭馆时间,可在一楼东南角24小时自助图书馆和馆外西北角24小时街区图书馆设备办理借还图书。

期刊借还只限在报刊阅览区办理;盲文书刊借还只限在视障阅览室办理。

少儿图书只限在一楼自助设备及少儿借阅区域借还。

二、续借办理

无超期、无欠费记录的读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续借:

到馆续借:可到图书所属区域的服务工作台或馆内自助借还机办理续借。

微信续借:通过关注太原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按导航操作,在“微服务大厅”进行图书续借、书目检索。

网站续借:通过太原市图书馆官网,进入“我的图书馆”,进行图书续借、书目检索。

电话续借:拨打图书馆官网电话进行续借。

温馨提示:

所借图书和期刊只可续借1次,图书续借期为31天,期刊续借期为15天。续借期自应还书日期当天计算。

图书、期刊逾期未还的不能续借。期刊只能通过现报刊服务台和太原市图书馆官网,进入“我的图书馆”进行续借。

遇闭馆时间,图书续借可在太图网站“我的图书馆”和太图微信“微服务大厅”办理;期刊续借只能在太图网站“我的图书馆”办理。

三、文献阅览

现报刊阅览区、专题文献馆、保存本阅览区、青主书斋、普通古籍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带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阅览现报刊和保存本,每次限取2册。所有文献资料阅毕,应放在指定地点或阅览座位上,请勿自行归架。

阅览过报刊资料,须在图书馆检索机查询过报刊目录,填写《过报刊查阅登记表》,凭读者证或阅览证换取所查阅过报刊资料,在报刊阅览区内阅毕交回工作人员验收,缴纳相关资料保护费后,取回本人相关证件。

阅览专题文献馆资料,持读者证(A3证)换书,阅毕交工作人员换回读者证。

青主书斋提供馆藏古籍影印本、古籍数字文献的阅览服务及馆藏古籍书目检索。读者凭本人读者证或阅览证进入青主书斋。阅览青主书斋图书,需提供本人读者证(A3证)及身份证,并将两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阅览前先检索书目,填写阅览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和读者共同检查图书有无缺页、破损,核查签名后进行阅览。阅毕将书交还工作人员验收后,取回本人相关证件。

温馨提示:

阅览过报刊资料须根据查阅年限交纳资料保护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标准办理。

复制过报刊资料须填写《读者复印登记表》并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在工作人员协作下凭读者证在自助复印机处复印,复印后请立即归还,复制内容不得超过全册的1/3。1978年前过报刊按易破损历史文献处理,不提供复印服务。

四、kindle电子书阅读器

读者可凭本人有效读者证在一层办证处开通电子书阅读器专项借阅功能,押金1000元。在三层数字影音空间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

每位读者每次限借一台,借期31天,不能续借。

读者登录太原市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OPAC),以“题名”

途径在书目检索框中输入“ 电子书阅读器”,即可获得相关的馆藏信息和借阅状态。

外借kindle电子书阅读器时,请认真检查设备及配件能否正常使用,如有破损、故障等情况,请向服务台工作人员及时提出,及时更换。一旦离开服务台后,衍生的毁损等问题,由读者自行负责。

使用kindle电子书阅读器前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按规范要求操作,人为造成的故障和损坏,根据损坏程度和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按遗失赔偿处理。

请勿对kindle电子书阅读器系统设置(包括更改或升级操作系统、更改root权限等)和预装程序进行删除和修改,或故意制作、下载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每台kindle内置一批免费电子书,无需开通kindle账号或连接WIFI即可阅读。如使用个人kindle账号登录并购买电子书,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电子书阅读器不支持通借通还,须归还至太原市图书馆数字影音空间。

若逾期一月以上仍未归还,视为kindle遗失,扣除专项服务押金抵赔。

由于读者造成设备损坏或者丢失以及有延期归还使用记录的,图书馆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读者名单。

五、馆内数字阅览

在三楼数字阅览区上网,需持本人读者证、阅览证或有效身份证。

持身份证的读者,需到服务台办理身份证认证后方可上机。

持读者证、阅览证的读者在计算机登录界面输入读者证号、读者证密码后即可使用计算机。

每个读者证每次上机时限为2小时。上机时间结束后,请离开所在机位,方便其他读者使用。下次上机须重新预约排队。

请对号入座。如机器或网络出现故障,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勿自行处理。

读者下机前,请将运行的各个窗口、文件关闭,保护好私人信息。若操作失败,务必请工作人员协助处理。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遵守有关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严禁通过互联网传播违法或不良信息;严禁浏览含违法或不良信息的网页;严禁玩任何形式的电脑游戏。

严禁私自修改或删除计算机系统文件,请勿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

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工作人员将停止该读者上网阅览权利;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持少儿读者证读者请到少儿阅览区上网。

太原市图书馆实行无线网络覆盖,请遵守以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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