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2-06-14 16:55

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太原市内各类纳税人进行地方各项税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财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积极为推进改革、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服务。

机构职能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局制定的政策、法规、指示和决定;

(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健全地方各税的征管办法,分税种进行管理;

(三)坚持依法治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征收管理,组织地方各税收入;

(四)负责省局根据省委、省政府交付征收的地方性规费计划而相应分解下达的任务的落实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情况;

(六)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统计报表的汇总统计工作;

(七)调查、掌握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根据市局确定的工作部署,协助局领导安排全局的季度、年度工作; 2、全面负责办公室各项工作; 3、协助局领导协调各处室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 4、负责批转各种来文、来电、来函、来信; 5、负责安排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政策研究会议和其他重大会议; 6、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记录;7、负责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公章用印审批管理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处

1.拟订本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全市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 4.负责实施全市地税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等工作; 6.负责局党组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1.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 2.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3.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 4.组织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5.组织实施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 6.组织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7.领导组织税收宣传工作; 8.贯彻落实再就业的各项税费政策;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收管理处

1.负责组织制定我市的征管制度和办法并督促落实; 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计划财务处

1、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主管全市地税系统计会统及财务工作; 2、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计划的分配、下达和完成情况; 3、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管理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经费管理、税收分析和统计分析工作; 5、对于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方案。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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