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3 14:39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是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长是刘剑明。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地方标准,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太原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相关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并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地震灾害预测预防,负责地震应急指挥系统规划建设和震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划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定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省际救援工作和市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政裁决、行政强制及其他行政职权等行政职能工作。
(十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三)人事科(新闻宣传科)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五)综合减灾和救灾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六)火灾防治管理科
(七)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
(八)煤矿安全综合执法科
(九)煤矿地质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煤矿通风和机电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十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十三)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四)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十五)市安委办工作科
(十六)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科
(十七)规划财务科(内审科)
(十八)培训考核科(科技和信息化科)
(十九)机关党委
刘剑明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太原市迎泽区菜园街26号
正常工作日
0351-723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