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1 10:03
太原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太原市政府设立的职能部门,内设综合信息科等机构。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地方金融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 组织或者参与起草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 加强市人民政府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联系沟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各类金融机构为太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金融创新。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牵头组织金融对地方经济社会支持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考核评价,落实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措施。参与制定重大项目融资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工作。
(三)牵头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考核、指导改制重组和协调服务。指导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荐考核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四)负责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 配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五)引导激励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指导组建新的地方金融机构。
(六)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拟订吸纳民间资金的政策、规划与措施。 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指导民营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加强对新兴地方金融组织的培育、管理和协调服务。 协助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培育、设立和发展工作,指导规范基金和典当行业发展。 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处置。
(七)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培育管理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 协助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的培育、设立和发展,指导和推进股权、产权(资本)、债权等各类交易市场建设。
(八)负责金融业的招商引资。 吸引、聚集金融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太原,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 指导推进金融功能区、金融集聚区建设。
(九)负责金融发展环境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太原信用环境。 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与交流。完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拟订引进、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 指导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合作发展。
(十)指导金融支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创新。发展普惠金融,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
(十一)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安全协调机制,协调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
(十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三)承担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政府金融办要承接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赋予市级地方金融监管事权,防范、化解、有效处置辖区金融风险,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本地区良好金融生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科学高效的服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一)综合信息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机构编制、人事、档案、政务、财务、督查督办、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公开、安全保密、接访协调、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工作。建立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实体经济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区域金融合作与交流,引进金融人才,指导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合作发展。组织或者参与起草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激励办法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分析金融运行形势。指导金融支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创新。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拟订吸纳民间资金的政策、规划与措施。研究发展普惠金融,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制定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考核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推奖考核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金融业招商引资,吸引聚集金融资源,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推进金融功能区、金融集聚区建设。
(二)银行机构发展科。
承担联系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协调督促各类银行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指导组建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地方银行机构的经营业绩考核,指导改制重组和协调服务。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指导民营银行的设立和发展。推进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参与制定重大项目融资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工作。汇总分析、考核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支持保障情况。引进各类银行机构落户太原。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培育、设立和发展工作。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
(三)资本市场发展科。
承担联系证券业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推进证券和期货业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指导组建地方证券和期货业金融机构。承担地方证券和期货业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考核,指导改制重组和协调服务。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证券期货业。完善企业上市合作协调机制,加快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和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有关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配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加强合作监督管理,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协调推动各类債券、票据和基金的发行融资工作。汇总分析、考核评价证券和期货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支持保障情况。引进各类证券和期货业金融机构落户太原。指导推进基金业改革和发展。拟订全市基金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规范指导全市基金业健康发展。负责对全市由政府出资发起、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进行考核评价。引进各类投资基金在我市设立机构。协助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傲好典当行的设立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安全协调机制,协调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推进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太原信用环境。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科。
承担联系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推进保险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组织引进保险资金为地方经济服务。指导组建地方保险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和新兴金融组织,组织开展经营业绩考核,指导改制重组和协调服务。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保险及其他非银行金融领域。汇总分析、考核评价保险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支持保障情况。指导推动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协助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的培育、设立和发展工作。推进股权市场、债权市场、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产权(资本)市场等金融市场建设。指导协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引进各类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落户太原。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培育、设立和发展工作。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发展。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做好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处置。
(五)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党组书记、主任:刘飞
党组成员、副主任:元继光
三级调研员:吉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