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0 16:22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是太原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重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全市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重点)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我市国际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我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全市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推荐工作。
(十四)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五)牵头组织开展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拟订全市可持续发展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开展可持续发展领域科技需求分析,提出可持续发展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建议并监督实施。
(十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科技智力工作。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负责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局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活动。承办党组、局领导班子安排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应急值守、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文电处理、电子政务、信访等工作。承担重要政务的督察督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印章管理工作。统筹和监管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
(二)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研究室(行政审批科)。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我市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级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科技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执法听证等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法制教育、普法宣传以及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科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
(三)资源配置与管理科(内审科)。承担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本部门预算、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重点)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重点实验室等重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四)可持续发展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重点领域技术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重点)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进可持续发展适用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的形成与推广。牵头组织与国家、省对接可持续发展政策事项需求并协调落实。
(五)高新技术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重点)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六)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重点)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城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七)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
(八)国际合作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市科技局外事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国际及涉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任务与交流事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建立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九)人事科(机关党委)。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王 强 局长
田宝华 副局长
李保现 二级调研员
张浩明 三级调研员
陈培忠 三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