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4 10:25
太原市经济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2月。1967年1月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了“太原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下设工业组;5月市革委机构设置定为五大办公室,市革委第二办公室为工业办公室。
太原市经济委员会(简称市经委),与中共太原市委工业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工业工委)合署办公,正县(处)级建制,是市政府负责工业经济综合管理的组成部门
1968年8月,市革委撤消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后,成立了太原市革命委员会生产组,生产组下设工交组和国省营组。
1970年8月1日,市革委党的核心小组以并核[70]第43号文件决定,撤消生产组,成立工交组。
1975年4月,市委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撤消了市委、市革委工交组等一批机构,设立了市委工交政治部和市委工业交通办公室等,工交办公室与工交政治部合署办公。
1978年10月,市委决定撤消市革委工交办公室,恢复成立太原市经济委员会,继续与工交政治部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个机构。
1981年1月,根据党政分开的原则,将市经委与市委工交政治部分设,分设后的市经委一直沿革至1994年5月。
1994年5月,根据并发[1994]12号市委文件,撤销市委工交政治部,成立市委工交工委继续与太原市经济委员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2001年8月,根据并办发[2001]年40号文件规定,将市委工交工委改为经委党委,与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05年1月,根据并办发[2005]2号文件规定,将经委党委改为中共太原市委工业工作委员会,与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市经委内设14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处、经济运行处、产业政策处、投资规划处、经济合作处、技术创新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能源处、电力处、交通处、行政财务管理处、人事教育处
市委工业工委内设4个职能部(室)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市经委机关行政编制为70名。领导职数:主任(书记)
1名、副主任6名(含兼任煤炭局局长的副主任1名,分管系统离退休人员的副主任1名)、专职工委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副处长职数3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工会主席各1名)。
核定工勤人员7名,使用全额事业编制。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规格为机关内设处建制,事业编制5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太原市经委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太原地区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协调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实施全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业领域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的综合经济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指导全市工业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室内装饰业的发展。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综合平衡各类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统筹管理市级技术改造资金。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标;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参与研究拟订、组织实施利用外资有关政策。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的法规政策,对各类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指导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不含国资委管理的部分);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六)研究拟定工业领域行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培育和完善产品技术市场,组织全市产学研联合工作。
(七)指导和推动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甲醇汽车燃料的管理,承担全市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建设;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扶持地方名牌产品。
(九)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组织、收缴、管理全市煤焦、能源等专项基金;统筹管理全市煤炭、焦炭的产运销;协调解决全市煤、电、水、气等能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负责工业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及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和组织工业园区的规划发展。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市煤炭工业局。
(十二)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中共太原市委工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