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31 14:34
太原市统计局是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健全完善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方案。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市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核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核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监督管理统计事业经费。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领导干部。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县(市、区)、开发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实施。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构建符合国家统计规则、具有太原特色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内审科)。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督办、档案、接待、应急管理、内部资产管理、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日常工作事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和预决算工作。监督管理各类经费。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系统内人才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部门领导干部。负责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核、职务评聘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监督科)。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统计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执法听证等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法制教育、普法宣传以及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统计设计管理科)。组织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经济、社会等各类信息编发。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资料。组织贯彻国家统计标准、国家统计调查计划及统计调查制度。拟订全市统计调查计划、全市统计制度、全市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础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科。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并对其核算结果组织评估。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六)工业交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统计调查及统计分析,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七)能源与资源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及统计分析,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进行全市能源平衡统计与核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及统计分析,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九)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及统计分析,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保险、证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人口和就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工资统计调查及统计分析,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一)社会和科技统计科。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产业发展等统计调查及统计分析,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二)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及统计分析,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
(十三)普查和数据管理科(农业农村统计科)。承担全市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及统计分析、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经济普查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等工作。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运行规则,为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管理全市统计调查数据资源,对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处理。维护全市统计数据及网络信息安全。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全市农林牧渔及服务业生产和经营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农业经济核算。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经济统计调查资料。组织开发农村统计数据处理和分析软件。系统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协调指导地方开展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的相关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卫向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刘爱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永刚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王振军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李拥权
一级调研员:岳国平
二级调研员:戴陆寿
二级调研员:梁永昭
三级调研员:阎瑞玲
2019年12月,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