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31 08:51
太康县农业农村局是太康县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2019年2月26日,太康县农业农村局挂牌成立。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政策建议,指导承担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对外援助工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执行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和协定。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农村局单位共设14个职能股室和6个事业机构。
具体内设职能股室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与改革股、法规股、农村发展规划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股、兽医股、饲料兽药股、资源利用股、农田建设管理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6个事业股室包括:太康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太康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太康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太康县农村经济工作站、太康县畜牧服务中心、太康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局长: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