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30 13:02
1、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2、指导、协调全县直接融资工作。3、负责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和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4、预测全县工农业和运输生产指标。5、组织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作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6、加强对物价总水平的预测、监测、分析和调控,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定价、调价、管理和社会服务性行业的成本预算、成本监测及物价监督检查工作。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及专项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直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国家、省市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货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货款建设资金铁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审批县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就业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部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市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计划。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制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煤炭、石油、天燃气、电力、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制定与全县相关的能源、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承办能源对外合作有关事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二)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县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组织县以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价格调控和改革方案,监测全县物价总水平动态,对国家管理的商品和收费价格实施指导、监察和管理。负责工农业生产成本的调查、预审和监测。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机构设置情况
太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3个职能股室和2个事业股室。职能股室: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人秘股、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工业和高技术发展股、经济贸易和服务业发展股、农村经济股、社会发展股、收费管理股、价格管理股、价格成本股、信用体系和营商环境建设股;事业股室:太康县商务中心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太康县价格认证中心。
(二)太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编制44人,其中行政22人,事业22人,实有人员35人,其中行政20人,全供事业15人,离休0人,退休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