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30 23:31
太康县财政局是隶属于太康县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一)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二)拟定全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县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三)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县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四)根据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建议。(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七)负责全县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八)负责全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建设工作。(九)拟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县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十)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债发行计划;拟定地方性有关政策配套办法,组织参加政府外债的谈判与磋商,管理政府债务。 (十二)参与全县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十三)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四)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十五)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县与县级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等。
依据《中共太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太康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太编[2015]31号)规定,设立太康县财政局为政府工作部门,经费实施全额预算管理。
行政编制26人,实有人数47人,单位性质行政,经费预算性质财政预算拨款,内设17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事股、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金融贸易股、会计管理股、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财务股。
城关镇财政所、城郊乡财政所、杨庙乡财政所、王集乡财政所、龙曲镇财政所、高贤乡财政所、芝麻洼乡财政所、常营财政所、清集乡财政所、独塘乡财政所、板桥乡财政所、逊母口乡财政所、大许寨乡财政所、五里口乡财政所、老冢镇财政所、符草楼财政所、张集乡财政所、马厂镇财政所、朱口镇财政所、马头镇财政所、高朗乡财政所、转楼乡财政、毛庄镇财政所。
局长:王昌锋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