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更新时间:2024-07-31 08:40

太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太康县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现任领导是李新生。

历史沿革

2018年11月27日,太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挂牌成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保华,县委常委、副县长韩维俊,县政协副主席、县民政局局长刘凤芹出席揭牌仪式。县编办主任毛双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职工参加揭牌仪式。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指导全县退役军人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位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全县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烈士褒扬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太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单位,行政编制10人,实有数8人;事业编制24人,实有人数23人,单位性质行政事业,经费预算性质财政预算拨款,内设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移交安置股、就业创业股、优抚和褒扬股。事业单位有太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太康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太康县烈士陵园、太康县双拥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局长: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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