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期(Expiration Date)与有效期(Validity)有些药品稳定性较差,在贮存、运输的过程中会产生各种物理和化学变化,降低疗效或毒性、刺激性增加。失效期是指可以使用到药品标识物上所标明月份的前1个月的最后1天为止。如失效期为1999年12月,则仅可用到1999年11月31日。有效期是指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期限,可以使用到药品标识物上所标明月份的最后1天。如有效期为1999年12月,可以用到1999年12月31日。我国颁布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失效期或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处理,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