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4 22:55
关于近体诗(五绝、七绝、五律、七律、排律)的“粘”、“对”;“失粘”、“失对”
律诗每联出句第二字的平仄与上一联对句, 第二字的平仄相同,称为粘;一联之中对句第二字与出句第二字的平仄相反,称为对。
不合乎粘的规则的,叫“失粘”;不合乎对的规则的,叫“失对”。初唐时,格律未严,“粘”的规则尚未确定下来,所以有少数失粘的现象,直到王维还是如此。唐诗中,即便如诗仙李白,其所作律诗中甚至也常见失粘的现象,河南文艺版《唐宋诗词名家精品类编-李白卷》中曾有评价,“太白之作七律,多失粘,然其音响节奏不减杜律,盖得力于个性体之内节奏也”。至于“对”的规则,似乎确定得较早,所以在唐诗中极少失对的情形。宋代以后,失粘和失对成为大忌,更没有人犯这些规则了。
作近体诗时应尽量避免失粘、失对。如因迫不得已使用了失粘、失对的句子,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拗救的,但那是很麻烦的,而且三连仄、三连平、孤平等是无法拗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