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1 09:57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奉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8号),设立奉化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新增的职责
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下放的具体实施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2.加强发展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职责。
3.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市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市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二)负责对市有关部门、镇(街道)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审批工作。
(三)指导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终身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职业教育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和校企合作,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四)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负责和指导直属学校(单位)与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单位)校级领导干部管理。
(五)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含校长、园长)的培训;按权限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工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管理、指导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家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局主管的社会团体、人民教育基金会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负责重要会务及重要事项的组织、督查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接待、文书档案、文印、车辆和保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工作;负责市长电话的受理和督办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电反映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系统对外宣传、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网络的建设、管理和应用。
(二)组织人事科
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学校机构编制、人员配置、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考核奖惩工作;指导学校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统战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对口援助工作;负责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人员编配及队伍建设工作。
(三)人才工作科
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教育系统人才培养、开发、吸收和稳定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全市名优教师评选和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干部和教师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评先表彰、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监察室
负责对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法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局党委管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教师廉洁教育工作;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和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负责教育系统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办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基建工程、教育收费、招生考试、教师考录、评先评优、职称评审、政府采购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的监督监察。
(五)计划财务科
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编制全市教育经费预决算,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指导并监督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学校的布局调整、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检查督促校舍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教育经费统计和教育收费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对口援助和扶贫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的改革和管理。
(六)普教科(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协助做好普通中小学等的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协同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工作;做好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指导普通中小学的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和图书阅览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的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和青少年科普、劳动技术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负责全市范围内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教育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职成教科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按权限做好职业学校与成人教育学校的开办、撤并、变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协同做好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学籍管理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社会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管理专业证书考试和成人学历考试;督促、检查有关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八)督导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省、宁波市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分解,对有关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省教育现代化达标县(市)、镇(街道)的申报工作;负责宁波市现代化达纲学校初评工作;指导省优质特色普通高中的创建申报工作;负责市级文明学校评审工作;做好教育行政审批工作。
(九)学前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建设工作;拟定、实施学前教育评估标准,指导学前教育保教改革与管理;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的统筹与使用;指导幼儿园开展等级创建工作;负责民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的调配、管理和考核;组织、协调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协助做好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民办幼儿园的申办、审批、设立等工作。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股)级领导职数10名。
(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其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包括在市教育局内。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党委书记、局长: 余兴国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张 良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王廉隅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 捷
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鲁焕
党委委员: 裘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