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制度

更新时间:2023-02-25 16:19

奏折制度,清朝高级官员向皇帝奏事进言的文书制度。奏折是重要官文书之一,也称折子、奏帖或折奏。它始用于康熙年间,雍正以后普遍采用,乾隆年间形成固定制度。至清亡废止,历时两百余年。由于奏折是清代雍正以后最重要的官文书,其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几乎概括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所以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及其他一些单位的七十多万件朱批奏折和百万件录副奏折,已成为研究清代历史最重要的原始资料

发展历史

奏折之称最早见于顺治十三年(1656),因是孤证,而且实物至今尚未发现,故史学界对此有所怀疑。比较确切的是始于康熙朝。因康熙帝常令其亲信官员及部分督抚大员密奏见闻,以便互相监视和探听民情,遂有密折文书的出现。密折就是奏折的一种,故史学界大都认为奏折制度起源于康熙朝。所见世存最早的奏折是康熙二十八年(1689)二月二十七日大学士伊桑阿的“奏谢温谕赐问平安折”。康熙四十年以后,奏折的使用就比较广泛。至五十年前后,内而王公大臣,外而督抚提镇均可使用奏折。雍正帝继位以后,更进一步扩大奏折的使用范围,规定内外诸臣,对凡属宜守机密或应速递上闻的国家庶政,都可以用密折先行奏闻,然后再用题本正式奏请批示遵行。于是,奏折作为机密文书遂被普遍使用,成为定制。乾隆十三年(1784),清廷又谕令停止奏本的使用,从而使奏折与题本并重。但实际上许多机密要务都是用奏折先行上达,而题本则成了例行公事。因此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终于取消题本而专用奏折。

清初文书制度原来基本因袭明代,公事用题本,私事用奏本,而题奏本章都不能直达皇帝,须先送内阁阅览票拟后再进呈皇帝裁夺,既费时又易泄密,不利于皇权的加强。奏折则一扫此弊,具奏人可派遣专人或通过驿站直接送入内宫,由皇帝亲自折阅并用朱笔批示,然后再交来人或通过驿站发回原奏人遵行,中间不必经过任何机构或个人转手。既速且密,有利于皇帝个人的专制独裁,故得到普遍推广使用。

奏折分类

奏折按其内容可分为奏事折、奏安折、谢恩折及贺折四类,其公文程式各有不同。最初主要用作请安致贺,以后逐渐用作奏事、谢恩,尤以奏事折为最多。它在康熙时及雍正初年,原无一定规则与程式,也未列入国家的正式官文书之内。京内外官员,不论官职大小,只要得到皇帝的宠信和特许,即使是微末之员,甚至寺庙的主持和尚,也可以上折奏事和谢恩。但到雍正后期,尤其是在乾隆时期,因奏折成了国家的正式官文书,就逐渐形成一套严格的制度。首先是只有高级官员,如文官的京官三四品京堂以上或翰詹科道官员;地方官按察使以上或负有特殊使命的钦差官员;武官须总兵以上等员始有资格用奏折奏事。其次在公文程式、运转关系以及缮写的字体等方面,也都有繁琐的规定,违者就会受到处分。

管理程序

奏折送达皇宫,由皇帝用朱笔批示后,即称“朱批奏折”。雍正朝以后,奏折经朱批后,在发还具奏人遵行之前,照例要由军机处抄录一份,以供有关衙门传抄执行和存案备查,称为“录副奏折”,简称“录副”。也有少数奏折(如言官风闻奏事之折)皇帝不加批示,即以原折交军机处存档,不再录副传抄。还有个别事关机密之件,或因具奏人的请求,或皇帝认为不宜公开,即留在宫中,不发交军机处抄录,称作“留中”。雍正帝继位不久,还下令凡康熙帝的朱批奏折及他本人批过之折,在发还具奏人遵行后,必须于年终汇总缴还皇宫保存,个人不得私自留存和抄录,并且从此成为定制。此前,康熙帝在位期间,也曾有过缴回“御批”的规定,但未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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