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枢密院

更新时间:2023-08-24 16:55

南枢密院,辽官署名,会同元年(938年)置,因在大内帐殿之南,故名南院。掌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政,统治燕云地区汉人。

《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侍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枢密院之设,置自辽太宗入汴(今河南开封)灭晋之时(大同元年,947年),是年八月,辽世宗置北院枢密使,九月,改元天禄,再置南枢密使院,以高勋为首任。北、南院皆具备。两院合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

对其所掌,史有两记,一为“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即掌契丹民事,“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 (《百官志》一);一为“掌汉人兵马之政。”(《百官志》三)。今有人解释:所记执掌不同,反映设置初期与辽中期以后该衙职能的变化。

契丹习俗崇日,毡帐皆东向,因该署“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正职为南院枢密使,另设知南院枢密使事、南院枢密副使、同知南院枢密使事、签书南枢密院事等。其官吏大都由进士充任。辽代末年,皆以皇太子(皇位继承人)为总北南院枢密使事。据《辽史·百官志》载,契丹共设三枢密院。于北面朝官中设“契丹北枢密院”和“契丹南枢密院”;于南面朝官中又有“汉人枢密院”。今人研究认为,此载有误,后两院实为一衙,契丹南枢密院即汉人枢密院。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