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马奖

更新时间:2023-08-04 10:59

奔马奖,创办于1987年,经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正式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最高奖项。由河北省文联、河北省影视家协会负责奖项的具体评选工作。

奔马奖参评类别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广告片、微电影、电视节目等各大奖项。

“奔马奖”评选项目的类别及条件

参评条件

凡在河北省内各级电视台和持有电视剧或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制作机构及各级党委、政府电视宣传教育中心均可参评;申报参评作品须在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录制完成并在电视台正式播出的电视剧(片)、文艺栏目、纪录片、专题片,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影,截至本年度3月31日参评作品尚未全部播出的,必须连续播完。

在国内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的影视评论及理论文章等均可参评。参评个人奖项候选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须在河北省境内或归属河北省管辖,须是省级以上影视艺术家协会会员。参评“青年人才奖”的候选人年龄限制在45岁以内。在“艺术星火三一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