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

更新时间:2023-11-17 20:18

奖励扶助是国家层面统一的全国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重要政策制度安排之一。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称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该政策从200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称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层面统一的全国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重要政策制度安排之一。该政策从20起开展试点,现已全面推行。主要受益群众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国家明确了受享奖励扶助政策的四个基本条件,(一、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发放基本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2009年起调高至720元)。经费分级负担(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四权分离”制度。奖励扶助制度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并称国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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