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6 22:55
《女性的法律生活》是2010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贝尔。
在本书中,贝尔为我们呈现了一个新的女性主义法学框架——这一框架通过创造性的方式将女性主义与自由主义相结合,重新焕发了女性主义的实用价值。
传统的女性主义理论认为,法律体系具有男性偏见,我们必须更多地帮助女性对抗暴力,克服政治的、法律的和社会的各种不利境况。贝尔从这一前提出发,认为传统的女性主义理论对这一偏见的处理可谓“矫枉过正”。她们过于强调制度体系中不利于女性的那些方面,却对于如何利用这一制度体系提升女性权益缺乏洞见,并且使传统学者忽视了女性主义议题的合法化、正当化。更糟糕的是,原本是传统法律理论的先天性缺陷导致了偏见的存在,女性主义者们却错误地将偏见产生的原因归结于自由主义,认为自由主义过分关注个人... (展开全部) 朱迪斯·贝尔认为,现今的女性主义法学界没能有力地回应女性生活中所面临的严酷现实。她认为,女性主义学者们从主流的智识辩论中抽身出来,反而把自己边缘化了。在本书中,贝尔为我们呈现了一个新的女性主义法学框架——这一框架通过创造性的方式将女性主义与自由主义相结合,重新焕发了女性主义的实用价值。
传统的女性主义理论认为,法律体系具有男性偏见,我们必须更多地帮助女性对抗暴力,克服政治的、法律的和社会的各种不利境况。贝尔从这一前提出发,认为传统的女性主义理论对这一偏见的处理可谓“矫枉过正”。她们过于强调制度体系中不利于女性的那些方面,却对于如何利用这一制度体系提升女性权益缺乏洞见,并且使传统学者忽视了女性主义议题的合法化、正当化。更糟糕的是,原本是传统法律理论的先天性缺陷导致了偏见的存在,女性主义者们却错误地将偏见产生的原因归结于自由主义,认为自由主义过分关注个人自由,忽略了个人责任。而贝尔认为,自由主义就建基于个人责任之上,而这一前提也成为男性和男性组织为他们的行为作辩护的有力智识基础。贝尔提到,传统的女性主义路径导致了对诸如“男性与女性的特征性差异”之类的抽象问题无休止的争论,而没能集中力量去解决法律体系中的核心矛盾。因此,她通过对宪法性解释、生育选择和胎儿保护等法律问题的关注,围绕传统理论的三大中心元素——平等、权利和责任——构建了一个全新的女性主义解释体系。贝尔将她的理论称之为“后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这一法律进路不仅赋予个体自由以价值,也认识到我们为满足个体诉求——这诉求对男性和女性来说可能各不相同——所担负的责任。
朱迪斯·贝尔,1974年在芝加哥大学获得政治学博士学位,1988年起任得克萨斯州工农大学政治学教授。1993—1995年,担任西南政治学协会理事;1997年担任爱德华S·考文奖委员会主席;2002—2003年,担任政治科学妇女核心小组主席。与此同时,她一直是美国、西欧与中西部政治科学协会的项目委员会成员,并多年来担任《女性与政治学》杂志编辑。
前言
致谢
第一部分 法律贯穿了女性的生活
第一章 引言
第二章 法律的性别为男?女性主义法学的基础
第三章 是什么让法律的性别为男?性别化的法学与女性主义批判
第四章 法律如何是男性的?性别化方法与女性主义回应
第二部分 以女性生活贯穿法律
第五章 重建平等宪法中的女性权利原则
第六章 重建权利女性主义的生育自由
第七章 重建责任女性的胎儿保护
第八章 迈向后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理论
参考文献
索引
案例索引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