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23:47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则、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则、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县档案事业,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我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开展私营企业等新经济组织的建档工作,并开展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等活动;
4.负责全县档案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解决档案中的有关业务问题,推进全县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5.组织档案管理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加强法制化建设,保证依法治档工作的落实;
6.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制定全县档案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和实施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的上岗培训;开展档案学理论和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研究,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7.负责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拓展档案馆的社会功能,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8.负责定期接收县级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移交给县档案馆管理的档案资料;接收撤销单位应进馆保管的档案资料;接收有关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档案馆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接收改制破产企事业单位的有关档案进馆寄存;
9.负责向全社会征集散失在有关组织和公民个人手中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馆藏;
10.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管理、保护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修裱、复制、编目和统计等工作;
11.负责档案资料和现行文件资料的查阅接待工作,逐步用先进技术手段代替档案的手工管理和手工检索,推进档案馆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按规定做好开放档案的划控、编目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开放历史档案资料;承担档案史料的编研及陈列展览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
1.依据法规编制全县档案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档案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协调档案行政处罚事项,交对全社会档案法制工作监督;
2.拟定局馆各项规章制度,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
3.做好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纪检监察等工作,依照岗位职任书抓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4.负责文秘档案、行政事务和微机、复印机、车辆的运行管理;
5.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监督指导科
1.依据档案法规,行使对全县档案业务的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负责对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档案法规情况的检查;
2.制定切合本县档案工作情况的管理措施,实施全县档案工作的目标管理,开展达标定级、升级工作;
3.负责对违反《档案法》及其他档案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事宜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日常工作。
4.组织协调机关档案协作组活动,培训档案队伍;
5.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接待保管科
1.实施《档案馆工作通则》,依法保管档案,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提供查借阅和其他咨询服务。
2.库房管理工作
(1)库房内档案资料按规定存放有序,档案资料进出库房,必须办理手续,严禁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馆外;
(2)保持库房整洁卫生;
(3)正确地做好档案资料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盘点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4)建立库房内外温湿度记录,定期分析,及时采取调整措施,力争达到规定标准;
(5)认真落实库房“八防”措放,加强安全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库内严禁烟火,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状态,防患于未然;
(6)做好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按《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要求划控,及时开放档案。
3.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认真接待全县各方面来馆查档者,执情地为他们提供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4.做好典型利用事例的汇编、统计、分析。严格遵守《查借阅档案资料的规定》,年终对借出的档案资料全部收回;
5.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征集编研科
1.实施《档案馆工作通则》,依法做好到期应进馆档案的收集整理;对应进馆档案材料缺少、不齐全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2.做好档案接收工作,根据接受的期限,严格按照本馆《接收档案单位名册》和《档案进馆序列》,制定计划,并按进馆标准要求及时进馆;
3.征集历史档案、名人档案各种资料及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活动的档案资料;
4.搞好编研工作,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本馆利用工作的需要,编写有关专题索引目录,文件汇编、简介等参考材料;
5.做好资料、杂志、报刊的征订、整理、编目、发行工作;
6.举办各种形式的档案展览;
7.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