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3 23:02
如皋市农业委员会是如皋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农业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实施有关农林牧渔等产业及农业机械、农业资源开发的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农林牧渔等产业及农业机械、农业资源开发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并监督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农业项目审定、评估、申报和实施。
(五)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三大工程等科技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民培训工作。
(六)组织指导农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执行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指导优质特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申报认证及管理;负责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管理;负责农机产品推广管理。
(七)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农村能源、农机安全工作。负责种子、农药、兽药(渔药、蚕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技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承担全市农业生产数据统计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九)组织开展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农业招商引资,指导外向型农业基地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动植物(水产苗种、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等)的检验检疫;组织监督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发布疫情组织扑灭;负责动植物检疫员的管理;负责渔业捕捞、养殖水面使用、渔业船舶、渔港的管理;负责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调处;负责木材采伐、加工、经营、运输、检验等的管理;负责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水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农业信息化工作,及时发布政情、农情、灾情、市场行情等方面的农业信息。
(十二) 负责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和江滩开发工作。
(十三)负责农机供销和维修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市机电排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场圃、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十四)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安排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内务,包括印章管理,文件起草、审核、收发,大事记收集整理,组织起草重大综合性报告和总结材料,来人接待,会务、节假日值班安排;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委系统文书档案工作;负责系统内来信来访工作。
(二)科教人事科
负责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人事关系的接转;负责系统内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各类人事、劳动合同、聘用手续和退休手续办理;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组织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比、奖惩。
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推广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工作;负责管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负责知识分子日常事务管理,组织继续教育、职称评定、晋升、聘用、拔尖人才管理等,组织指导农业科技教育、绿色证书的培训管理工作;承担省市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三大工程等科技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农情、灾情及市场行情等农业信息;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制定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计划预 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经费管理与帐目造册;负责行业事业收费管理和系统内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财务、基本建设和指导场圃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级以上农林牧渔项目建设的财务管理,并进行审计。
负责指导所属场圃、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场圃改革工作,推进场圃、企业内部改革。
(四)业务综合科
组织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决策依据;研究起草农林牧渔发展战略,主要农产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指导;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总结材料,负责制定农林牧渔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年度目标管理的制定与考核,生产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农业招商引资,指导农业园区和农业外向型基地建设。负责有关农业项目的申报、实施。
(五)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负责对农业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及教育培训,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定本系统内的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并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扎口管理本委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审核本系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报备工作;负责承办向本委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协调或承办本委涉诉或被复议理赔等法律事务;负责初审本系统内执法人员资格。
(六)农业生态环保与农村能源科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农村能源建设和节能工作;负责制订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鉴定;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和农村能源综合建设试点,并负责推广及培训、统计工作。
(七)畜牧兽医科
制订畜牧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拟定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指导和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和体系建设,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和兽医实验室监管。
(八)林政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林业发展计划,依法监督、检查、指导林业经济改革;组织指导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及各类林业基地、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森林资源调查,监督、管理木材凭证采伐和运输,负责森林(林地、林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病虫害的检疫防治工作;指导森林防火和木材检验工作;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科研成果鉴定与推广应用;负责义务植树统筹费和绿化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
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科长(主任)17名,其中正科长(主任)9名,副科长(副主任)8名。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