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更新时间:2023-06-21 22:0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相关规定

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再交纳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按上述规定,财政部规范了“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现结合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就此问题作一简介:

一、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处理

委托方在委托加工时因发出的货物不同,其核算的科目是不同的:如发出的是材料,应通过“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如发出的是自制半成品,应在“自制半成品”科目下增设“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核算;如发出的是在产品,则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增设“委托加工产品”明细科目核算。因此而交纳的消费税也分别不同情况记入上述相应的科目。

委托方在向受托方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和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受托方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按其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和应扣消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例:某A企业委托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00元,加工费800元(不含税价),B企业同类、同量烟丝的销售收入为8000元。A企业将烟丝提回后直接销售,已售7900元,烟丝的加工费及B企业代交的消费税均未结算。

根据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本例中受托方同类、同量烟丝的销售收入为8000元,因此受托方应按8000元为依据计算应代扣代缴烟丝的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受托方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2400元(8000×30%)

A及B企业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A企业: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4000

贷:原材料 4000

2、提回烟丝计算应付的加工费时:

加工费=2400+800+800×17%=3336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3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

贷:应付帐款 3336

借:产成品——烟丝 72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7200

3、销售烟丝

借:应收帐款 9243

贷:产品销售收入 7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43

B企业:

1、收到材料时:

作备查记录

2、交回烟丝计算应收的加工费时:

借:应收帐款——A企业 3336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4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

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根据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交纳的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因此,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企业在向受托方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等,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按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按加工费与消费税之和,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最终应税消费品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中这两笔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即为实际应交的消费税,于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如上例中,A企业将烟丝提回后投入卷烟生产,生产出的卷烟全部售出,销售收入为15000元,该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40%.销售卷烟的消费税为6000元。B企业的会计处理同上例。A企业有关的会计分录为:

1、发出材料的处理同上例

2、计算应付的加工费及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4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

贷:应付帐款——B企业 3336

3、烟丝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烟丝 48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4800

4、生产卷烟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等 1755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000

5、交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600

贷:银行存款 3600

但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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