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2 09:32
姚丽青,女,汉族,涵江区国欢镇人,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大学文化。
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参加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学习,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参加厦门大学函授学院法学专业学习,2005年8月起任秀屿区法院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员;
2007年2月起历任莆田市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副处级)、城厢区法院院长(其间: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参加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11年12月——2017年6月莆田市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17年6月——福建省三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2021年10月辞去)
2021年9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曾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23年1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任命姚丽青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3年11月27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姚丽青同志辞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曾荣获全国十行百佳妇女、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百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省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当选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