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梅镇

更新时间:2023-01-11 16:15

姚梅镇(1915年1月21日-1993年5月14日),湖南益阳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共党员。著名国际经济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顾问,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顾问,《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兼国际经济法分科主编,武汉市第六届政协常委、七届政协委员及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生平

1915年1月21日出生于湖南益阳,幼年丧父,家无恒产,孀母以女红营生。他秉承母教,发愤读书,逆境奋进。在姚氏宗祠资助下,初中毕业后以优异成绩考入长沙湖南省立一中,1936年就读武汉大学法律系,1940年毕业。曾任国立商学院武汉大学副教授。建国后,历任武汉大学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国际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顾问,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顾问,武汉市政协常委兼政法工作组副组长。专于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投资法

1993年5月14日,姚梅镇教授因病医治无效逝世,享年79岁。

主要成就

作为奠基人和开拓者,姚梅镇教授在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科体系的确立以及国际投资法研究领域有着极为重要的贡献。

姚先生早年从事民法和外国法制史研究,1940年代曾著《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论》60万字(未及出版,手稿大部在文革查抄中损失),并翻译美国人孟罗·史密斯的名著《欧陆法律发达史》(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在改革开放后,为适应国家建设需要,姚梅镇教授转而从事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是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奠基人之一。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1984年草创以及1987年正式成立时,姚梅镇教授均被推举为首任会长。鉴于其学术地位,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特聘他为《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兼国际经济法分科主编并为中国大百科全书《世界经济百科全书》撰写国际投资法方面的词条。1991年姚梅镇教授荣获国务院关于“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表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姚先生的代表性论著包括:《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中国国际法年刊》1983年卷)、《国际投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1985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89年版)、《比较外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出版图书

人物贡献

在博览美国、欧洲和日本学者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著作后,姚梅镇教授在我国率先倡导打破传统的法学分科,从实际出发,采取比较的、综合的研究方法,联系国际法和国内法研究国际经济法。他指出,现代国际经济关系具有跨国性的特点,远非传统法学分科中某一部门所能概括或单独予以解释和解决的。国际经济法既不属于国际公法,也不属于国际私法,而是以研究国际经济交往和关系中的法律问题为对象的一门独立的综合的法律学科。要打破传统的法学分科,这种观点在法学界引起强烈反响,国际法学界曾对此展开过多次大讨论。经过多年的学术争鸣,姚梅镇教授的观点已为学界所普遍接受和采用,其关于国际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学说和所倡导的研究方法,具有科学性和中国特色,成为国际经济法领域中代表性的学说,对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性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姚梅镇教授在我国率先致力于国际投资法的研究,其代表作《国际投资法》首次从资本输入国法制、资本输出国法制和双边、多边条约的国际法制三个方面,结合国际和国内判例、学说,对比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对国际投资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加以全面地、系统地综合分析和研究,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投资法学体系,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重要影响。时至 今日,我国国家级规划教材《国际投资法》仍然沿用其体系。同时,他还对国际投资法的许多重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例如,关于各主权国家应依本国法制确定外国人的待遇标准的观点,关于特 许协议是国内法契约、不是国际契约的观点,关于国有化的合法性及只能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给予适当补偿的观点等,并对我国涉外经济立法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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