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7 10:40
威斯敏斯特信纲,新教加尔文宗重要信纲。1643年7月1日,英国长老派清教徒为主的长期国会于威斯敏斯特召开宗教会议,确定废除主教制、制定信纲。经两年多努力,1646年11月26日该信纲完成。苏格兰长老会于1674年8月27日通过。1648年6月英国国会作部分修改后批准。
1659年克伦威尔去世后英国国会除其中30、31两条外再次批准接受。原信纲共33条,集加尔文思想之大成,全面阐述加尔文宗对圣经、上帝、世人、基督、拯救和来世的看法,除论述因信称义、圣经绝对权威之外,强调道德律和堕落后预定论,认为人类原罪来自始祖亚当,上帝曾与亚当有“行为之约”,如顺从上帝将得永生,否则受死,亚当堕落后该约失效。上帝通过基督与人立下“救恩之约”。对该信纲中第23条历代争议颇大,因其承认长官权力出于上帝,有权干预教会事务。美国长老会对该信纲进行修订,增加圣经行证章节。现今各国长老会场以该信纲为准则,浸礼宗和公理宗也采纳其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