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事局

更新时间:2023-12-11 15:00

1987年8月17日,中共山东省委鲁普发198721号文件,批准设立威海市劳动人事局;1996年1月10日,中共山东省委鲁普发199627号文件,批准设立威海市人事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市直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三)研究制定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推荐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

(六)管理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市人才流动、人事代理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批工作。

(八)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和标准;研究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规定;负责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九)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和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十)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引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编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市配套经费分配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威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系统的科研、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政策调研科牌子)综合协调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编办机关文秘、机要、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安全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按照管理范围,负责市直部门(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市人事局、市编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编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事和机构编制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拟订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全市人事和机构编制法规建设规划;负责综合性规章的起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人事编制宣传、信息工作;承办复议应诉事项。

(二)录用流动科(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与其合署)

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和人才流动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聘(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中央、省及外地驻威单位干部及市直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市外调入人员户口关系审核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派遣和回国留学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批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馆选派、培训工勤服务人员的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及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综合研究、协调指导事业单位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干部统计工作。

组织实施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市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与其合署)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回避、辞职辞退、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科级职务人员的任免审查和备案工作;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和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审核向上级推荐的奖励表彰对象;负责事业单位的考核、辞职辞退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继续教育协会的业务指导。

(四)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复员退伍军人和新录用人员的定级及转业军官工资核定和职务变动、工作调动及受奖励、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审核审批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审批工作,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审批或申报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人员的评选、申报工作。

(六)毕业生就业科

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订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和规定,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市外国专家办公室(对外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编制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智力引进项目立项审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来威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外籍专家来威定居的有关审批手续并负责协调其工作安置;负责全市智力引进专项经费的编报和分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等事宜;按规定标准确认聘请、推荐外国专家和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社会中介机构资格;组织指导全市的对外人才交流工作;管理全市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审核和备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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