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3-24 21:17

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威海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政府机构。

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威海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本市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依法负责查处倒卖、擅自拼装、拆解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四)依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合同帮农工作;依法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七)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对户外广告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进行登记管理;依法负责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实施商标战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有权的保护;依法对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管。

(九)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进行技术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依法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负责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发布信息、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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