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3-12-24 16:37

威海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 育与职工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教育工作政策 、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 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 育与职工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

(四)统筹规划和指导中、小学校的布局和专业设置;会同有关部门参与中等职业学校 的设置、撤并的审核呈报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 的政策、规定;监测各市区贯彻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 议方案,管理局属学校、直属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按有关 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指导学校 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 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七)归口管理全市的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九)规划指导所属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及高新技术应用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 学研”结合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承担国家、省下达的重大教研和科技攻关项目。

(十)贯彻执行上级制订的关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上报我市成人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 指导自学考试、民办教育、大学后继续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 留学和接收外国留学生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学 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电化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局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教育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 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外事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研究制 订全市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总体规划;负责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 系统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档案、保密、保卫、信息、宣传、信访、督 查、会议组织安排、行政接待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以及港、澳、台 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全市出国留学、来华留学、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 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 员服务工作;指导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教职工 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 指导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 本系统党务、群团和统战工作;指导有关教育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

制订全市教育事 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局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基建专项经费的管理;拟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投资和教育经 费管理的政策规定,监督检查上级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 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管理局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事业费和专 项经费;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 、监督中小学收费与校舍改造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 发和建设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不含学前 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九年义务 教育;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订全市基础教育的学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布局调整意见,检查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学籍管理、毕业会考和毕业证书验印等工作;管理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市 学校国防教育和中学生军训工作;负责电化教育工作。

(五)综合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 、社会力量办学和扫除青壮年文 盲工作,拟定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协调并指导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规划、指导自学考试、职工教育、函授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工作;参与职业学校、成人学 校设置、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印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及教师的培养、培训 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六)学前教育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工 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 关部门制订全市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幼儿园登记注册和各类幼儿园的分类指导 工作;指导幼儿教育的教研、科研工作,负责幼儿园长、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市托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教育督导 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下级政 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领导班子

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徐东晖

局长:王伟

副局长、党组成员,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于国贞

副局长、党组成员,市委教育工委委员:邵海东

副局长、党组成员:王存宝

总督学(副县级),党组成员:宋玉杰

总督学(副县级)、党组成员:吴大明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山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2年1月,被中国科协评为2021年全国科普日优秀组织单位。

2022年2月,被拟表彰为“2021年度山东省校园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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