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4 17:28
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一)
(二)组织制定全市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海洋、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海洋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
(六)负责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意见办法和措施建议。
(八)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科技成果科),规划与科技条件科(挂科技合作科牌子),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挂市自主创新办公室牌子),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挂海洋科技科牌子)
威海市知识产权局
威海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威海市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中国科学院山东综合技术转化中心威海中心
山东生产力促进中心
局长:谭远国
副局长:赵静
副局长:王军伟
副局长: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