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4 15:48
娄烦县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娄烦县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的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研究和推进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公安队伍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和正规化建设。
3、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对策。
4、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和处置群众性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5、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法律规定的特种行业等。
6、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7、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8、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10、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和设施。
11、管理全县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有关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2、管理娄烦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13、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业务工作。
14、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15、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活动的督察工作。
16、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开展公安宣传和教育工作。
17、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