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4 12:35
子盐,盐政用语。即各盐场生产的余盐。清制,各盐场本年所产盐斤,除按引拨配外,尚有余盐,国家可发帑收领,存于盐库,俟正盐迟缺不敷配引时,拨配库存发商行销。
卖出价银,除缴还帑本外,所获之赢余,归入京羡内上缴。又,清代准许盐商于额定盐数之外,每包盐多带若干斤作为运途卤耗,其耗余之盐作为子盐。如广东额定以一百五十斤成包,而实则春夏每包实重一百六十五斤,生盐以四斤作卤耗,熟盐以五斤作卤耗(秋冬每包重一百六十三斤,生盐以三斤作卤耗,熟盐以四斤作卤耗),其余则为子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