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更新时间:2023-10-03 22:44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由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估计的相关税费等内容构成。

可变现净值特征

可变现净值的特征 :

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销售过程可能发生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确认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

(一)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二)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产成品或商品存货,通常应以合同价格作为存货估计售价。

(1) 存货数量=合同定购数量

(2) 存货数量>合同定购数量 (3) 存货数量<合同定购数量

2.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产成品或商品存货,通常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作为存货估计售价。

3.用于出售的材料存货,通常以市场价格作为存货估计售价(有合同约定的则也应以合同价格作为存货估计售价)。

4.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1)如果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生产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

(2)如果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生产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确定估计售价

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估计售价:

①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如果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下同)并且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以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即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生产该标的物的材料,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②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③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但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④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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