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0 12:01
1979年9月—1983年7月,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
1983年8月—1984年8月,在宁夏中卫县检察院工作;
1984年9月—1986年7月,在兰州大学法律系任教;同年派往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国际法、国际私法;
1986年7月—1989年9月,回兰州大学任教,教国际法、国际私法;
1989年9月—1993年2月,赴中国政法大学进修科技法;
1993年2月—1995年8月,创办甘肃商务代理公司,出任甘肃省商务联合会会长;
1997年01月,回宁夏银川创办宁夏宝塔石化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1999年,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创办银川大学,任校长,期间先后被山东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聘为兼职教授;
2004年,组建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2006年,组建宝塔石化集团,当选第一届董事局主席,兼任集团总裁;
2017年8月,当选为第十届宁夏民间商会副会长。
2011年,当选宝塔石化集团董事局主席。
2017年11月27日,当选全国工商联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
现任九届西藏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银川大学(银川能源学院)校长。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工商联常委、石油商会副会长,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九届政协委员,银川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是中国贫困地区促进会副会长,中国扶贫基金会副会长,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宁夏工商联副主席,宁夏海外交流协会会长,宁夏石化协会会长,宁夏行政法学会副会长,银川市政府经济顾问,复旦大学第三、四、五届校董。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兼职教授。
2018年11 月 16 日下午 15:00 ,在宁夏宝塔石化大厦 4 楼多功能厅召开的集团高级别领导会议上,公安机关通报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珩超先生涉嫌刑事犯罪。
2018年11月19日,宝塔财务公司官网公告,孙珩超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20年8月24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孙珩超、孙培华、王高明、米荣荣犯票据诈骗罪,被告单位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被告人霍言、刘雪梅、黄健飞、陈晨、薛晓攀、崔向臣、朱魏枫、陈政江、林美程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告人霍言、薛晓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朱魏枫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宝塔集团开始出现大规模亏损,被告人孙珩超作为董事长,明知该集团不符合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资格,为解决宝塔集团资金短缺问题,仍然安排霍言等人筹建财务公司。2016年4月,财务公司成立。被告人孙珩超为了达到为宝塔集团融资的目的,在明知宝塔集团巨额亏损,资不抵债,无兑付能力的情况下,指使财务公司通过审核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融资,被告人孙培华、王高明、米荣荣在孙珩超的授意下,实施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所需的增值税发票、积极出具相应材料等行为。
被告人霍言、刘雪梅、黄健飞、陈晨、薛晓攀、崔向臣身为被告单位财务公司的总经理等,违规与被告人朱魏枫等票据中介合作,明知办理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仍然予以审核签发。自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31日,财务公司共计审核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49522张,票面金额284.60亿元,至案发,未兑付银行承兑汇票27064张,未兑付金额171.29亿元。期间,被告人霍言、薛晓攀还分别收受被告人朱魏枫等人的贿赂逾百万元。
庭审时间预计持续5天。
2024年5月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目前部分被告已上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1997年返乡创立宝塔石化实体,经过十五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实业、教育、金融、科技4大板块业务,企业总资产150亿元,员工人数12000多名,销售收入130亿元。其中,实业板块业务涉及石油化工、煤化工、装备制造、高端轴承、清洁能源、石化物流及销售,教育板块涉及职业教育与培训、技能鉴定,金融板块业务涉及小额贷款、投融资、基金管理,科技板块业务涉及石化设计、应用技术开发,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孙珩超十分重视和支持企业及大学的党建工作,在企业发展之初全国民营企业尚没有党组织的时候,他就在所属企业组建了党的临时组织,建立了所属各单位党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兼)职政工队伍。
宝塔石化创办之初,就确立了实业与教育就业一体化的发展思路,以发展实业推动就业,以职业教育推动就业,宝塔石化4个生产基地、65个实体公司、近百个油品零售和配送中心分布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宝塔石化的发展,吸纳了国有下岗困难职工和富余人员、离退休人员、复转军人4000多人,创造和维护就业岗位12000多个。
孙珩超所创办的银川大学在校生8000多名、11个专业院系1个培训中心,201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已正式升格为本科院校。学校坚持以职业教育为教学方向,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解决学生就业为己任,毕业生直接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先后捐款3000多万元扶助困难群众、学生和赈灾。因此被评为“宁夏十大慈善人物”。尤其在支援松花江污染处置、多次协助地方政府平息“油荒”中,受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通报表彰。
先后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被教育部评为“中国十大杰出民办教育家”,
被中央统战部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被全国工商联授予“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中国民营石油行业社会公益事业特殊贡献奖”,
被宁夏政府授予“年度十大经济人物”、“五一”劳动奖章、“改革开放30年行业特别贡献人物”、“宁夏十大优秀企业家”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