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缃绮

更新时间:2024-04-15 00:29

季缃绮,男,汉族,1960年10月生,山东费县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人物履历

1978年至1980年,青岛商业学校计划统计专业学习;

1980年至1987年,山东省五交化公司计划科工作(1985年07月山东财贸职工业余专科学校贸易经济专业毕业);

1987年至1990年,山东省五交化公司经营部经理;

1990年至1992年,山东省五交化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

1992年至1994年,山东省商业综合公司总经理(正处级);

1994年至2002年,担任山东世界贸易中心总经理(副厅级)(1999年12月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2002年01月至2002年10月,担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正厅级);

2002年10月,担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5年01月,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

2005年06月,获得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0年12月,获得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

2013年01月——2013年02月,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3年02月——2018年1月,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十一届山东省委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1月4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东省副省长季缃绮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终止代表

2018年1月9日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第103次主任会议和第三十四次常委会会议,经过表决,季缃绮的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免去职务

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山东省省长龚正的提请,决定免去:季缃绮的山东省副省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18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山东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季缃绮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季缃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转移涉案款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低价购买住房,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巨额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季缃绮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贪欲膨胀,中饱私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季缃绮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山西、北京、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季缃绮涉嫌受贿、贪污案,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涉嫌受贿、破坏选举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贻煌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季缃绮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季缃绮利用其担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山东世界贸易中心董事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18年11月1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季缃绮受贿,贪污一案。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季缃绮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年,被告人季缃绮利用担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商业合作,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71万余元。2004年年至2013年,季缃绮利用其担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银座美术馆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山东银座美术馆馆藏书画作品等财物据为己有,共计价值人民币1224万余元。以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季缃绮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季缃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季缃绮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19年3月19日上午,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季缃绮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季缃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季缃绮受贿、贪污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季缃绮利用担任山东商业集团董事长、山东世界贸易中心董事长、山东银座美术馆法定代表人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商业合作、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71.54849万元。2004年至2013年,季缃绮利用担任山东商业集团董事长、山东银座美术馆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公务送礼为由,骗取银座美术馆馆藏书画作品等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价值人民币1224.24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季缃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鉴于季缃绮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贪污犯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对贪污罪予以减轻处罚。

社会兼职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百货业协会副理事长、山东省慈善总会名誉副会长、山东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山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副会长、山东省企业青年联合会名誉主席,山东省物流与采购协会名誉会长。

人物荣誉

曾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内贸系统劳动模范、中国商业创业企业家、省“青春立功”特等功和省“新长征突击手标兵”等荣誉称号;2005年入选“爱心中国”——首届百名中华慈善人物。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