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简称“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全面实施后,在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共同努力下,2016年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成效显著,激发了办学活力,优化了学科结构,研究生教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得到提高。在总结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