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6 20:25
“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份量的一种单位。一个学分约等于一个学生在课堂或实验室从事1时学术工作并且连续一个学期的量,它不包括学生与教师或同学进行的课外讨论与交流、准备考试以及从事其他与课程有关但与课程教学无直接联系的学术工作的量。这个关于学分的定义是由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提出的,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用学分来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便是学分制,又称学分累计制。它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认为学生若要获得某个学术性的学位,如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必须达到某一个最低限度的学分量。这个学分量代表着学生所修习的课程量。
1894年学分制源于美国,美国的哈佛大学首先采用学分制,哈佛大学医学院在选课制的基础上创建了学分制。到了20世纪初,美国绝大多数高等学校都陆续推行了学分制。
新中国成立后,面临三年困难时期,在全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教育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逐步走向计划化,学分制改为学年制,课程内容大纲化、课程门数固定化,教学评价采用固定的百分制。1978年,国家开始试点推行学分制,学分制的改革推行虽有一定成效,但总体来说是举步维艰。
学分制是与学年制对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年制是以学年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则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经发展为以下两种比较成熟的类型:
既有学年限制的特征,又有完全学分制的特征。它既保留了学年制计划性强、专业分类严密完整的特性,又具有学分制的某些长处,比如,在对课程的选修方面,给予学生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度等。
完全学分制是一种把必须取得的毕业总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要求按照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及教学环节的学时量,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规定各类课程的比例,以及准予学生毕业的最低总学分。
绩点学分制是在学分制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能用以显示学生每门课程的学习成绩的质量,以及学年和毕业总成绩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其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
加权学分制也是在学分制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能用以显示学生对某些重点课程的学习质量,以区分学生专业水平高低的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加权学分,将教学计划中的学分,根据课程类别,修业成绩差异等分别确定不同的权重系数,计划学分乘以权重系数,得出加权学分,以区分学生学习成绩优劣,并做为选拔尖子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附加学分制是在要求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修满课外附加学分才能毕业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一般说来,课外附加学分可根据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思想品德与社会工作、文体活动与公益活动的情况来评定。
(1)以学分代替学年。以弹性的教学计划和学制代替刚性的教学计划和学制,需要教学计划有较大的时间弹性和选课弹性。以选课代替排课,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与兴趣安排个人的修学计划,甚至随时改变专业。
(2)能够增强了教师的竞争意识,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这是和自主选课制度相对而言,学校可以把选课的人数作为评价老师教学的标准,从而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
(3)能够真正的实现“选我所爱,爱我所选”。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独立性,有利于因材施教,有效地开发学生的潜能。
(4)高校学分制收费对缓解当前贫困生学费难题有积极的意义。一个家庭贫困的学生,如果选择三年修完全部学分,实质上等于减少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总费用。同样,有的贫困生可以通过延长毕业期限的办法,通过适当少修学分、半工半读的办法,来分解学费负担。
(5)在规定的有较大弹性的学籍有效时间内,允许学生有一定的选学课程的自由,只要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完成必要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并选学部分选修课,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可毕业。
(6)有助于缓解集中就业压力,有利于学生就业。和对于非学分制教学的院校而言,学生可以提前一年或是半年就业,当其他大多数院校的学生还在为写毕业论文而努力,我们学生就可以在少的竞争压力下提前就业。
(7)学分制有利于整合教育资源,过去一些学校开设课程重复,即使同一内容,在类似课程中反复讲,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教育资源浪费,实行学分制后,重复课程学生可以不选。
(1)教学计划的强制能力的减弱和学生在修学计划上的充分自由,在第一学期往往会因学生的选课经验不足,导致一定程度上的迷茫,需要加强有关人员的指导。
(2)学生选课自由度的加大,容易导致学习缺乏集体荣誉感,给学生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3)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约束力较小,容易使学习组织松弛,学习过程靠自觉,需要学生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总之,学分制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尊重学生选课、选教师、选修学计划的自由,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个性,充分发挥各自的潜能。在学分制教学体制下,学校就像一个教育大超市,里面的“课程商品”琳琅满目,学生就是顾客,是上帝。上什么课,自己选;想听哪位老师的课,自己挑;什么时候上课和做实验,自己定。把传统的应试教学颠覆,让学生实现“选我所爱,爱我所选”。优秀学生可以用短时间修习完本科课程,提前进入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学习阶段;而学习能力稍差的学生,则可以利用相对长的时间打牢基础,具备一定的就业能力之后,再走向社会就业。
学分制计算方法。一般以每一学期的每周授课时数、实验和实习时数以及课外指定自习时数为学分的计算
依据,根据各门课程的不同要求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规定各种专业课程的不同的学分总数,作为学生毕业的总学分。每一学年和学期修习的学分并不平均分配,以 4年制大学为例,一、二年级主要修习基础课程,每学期规定修习课程的学分较多。三、四年级修习专门课程,每学期规定修习课程的学分较少。美国从19世纪70年代起开始实行学分制,美国绝大多数大学已实行学分制。学分计算方法并不划一,因而所规定的学分总数并不一律。美国有的大学规定4年内修习120学分,有的大学规定修习360学分,也有规定修习500以上学分的。二年制社区大学和其他短期大学也实行学分制,其毕业学分总数相当于4年制大学前2年的学分总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推行美国高等教育学制,大学也全部实行学分制。根据文部省统一规定,4年制大学所应修习的学分总数,最少要达到 124学分,方能毕业。其计算方法一般以30学时的授课计作 1学分。英国只有少数大学实行学分制,而所采用的学分制称为课程单元制,一个课程单元相当于60~70小时的讲授课程或 150小时的实验课,而在第三学年的课程则以积点为计算单位,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分量不得低于20积点。法国大学不采用美国式的学分制,实行等值单元制。一般要求修习16单元的必修课程和 4单元的选修课程,方能毕业。西德大学采用周学时制, 4年的周学时总数为203~210学时。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大学不采用学分制,实行学年学时制。中国的大学在20世纪30年代~50年代初,曾实行美国式的学分制,50年代初起采用苏联大学的学年学时制,70年代末由于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一些大学试行中国式的学年学分制。
作为测量学生学习量的工具或手段,这是学分制最早出现的功能。这一功能的出现是由于实行了选课制,
为了方便计算学生的学习量而出现了一种新的学习计量单位——“学分”。不同的学校对学分计算办法不一致,但基本上都是与一定学时挂钩。在美国,对学分的计算办法相对比较弹性,学生每周修习一个小时,修满一学期并经过考试及格就可以获得1学分。而在日本大学设置基准对学分的计算方法有着明确的规定,1个学分至少为45个学时,讲义课、演习课、实验实习课分别按1∶2∶3的比例计算。当今,学分仍然是衡量学习量的重要工具,但其作为计量单位的功能已渗透到高等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成为聘任和考核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人员编制岗位、预测学校办学规模、测算办学成本、收取学费、进行财政拨款、调配教学资源以及跟踪评估学生学习的重要手段和依据。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有人认为学分制的本质是一种测量手段,是一种建立在以测量手段为基础上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在欧洲一体化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为了寻求高等教育更广阔的合作空间,欧盟启动了“伊拉斯莫”计划,该计划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建立一套基于平等基础上的学分互换系统,使在不同高
校学习的学生能够互相转换,促进学生自由流动。在美国,高校间学分互认也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例如,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商学和公共管理学院的金融学工商管理培养计划规定,学生至少修满120个学分,其中至少30个学分在亚利桑那大学修得,最后30个学分至少在亚利桑那获得。不仅不同高校之间存在着学分互认,就是高校与中学之间也有学分互认的做法。与欧美国家相比,中国部分高校在学分互认方面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1994年,湖北省武汉大学等5所院校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相互促进”的宗旨,实施五校互相选课、辅修双学位的“联合办学”。2003年,上海交通大学等13所高校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实现跨校、跨学科辅修制度。但是,由于中国的学分制改革还不太成熟,这种学分互认改革还只是刚刚起步,能够跨校交流学习还只是局部性质,能够走出国门的跨校交流的学生更是屈指可数。
就资源的配置方式而言,学年制与学分制是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具有不同的调节功能。在高等学校里围绕着人才培养这一中心任务,学校对构成资源各要素进行计划、组织、运作、调控、评价,形成了资源配置的不同模式和方式。在学年制状态下,学生学习内容和学习进程、学习方式都是教学计划中预先设计好的。学年制的教学资源配置更多具有计划性质。但是,在学分制状态下,由于实行了选课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提前或推迟毕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地选择课程,自主制定学习计划,因而,谁也无法对每个学生学习内容与学习进程做到精确的估算。这一结果导致学校在教学资源配置时,无法按照学年制的那种一成不变的指令性计划进行预先设置,只能根据长期的经验判断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并结合实际需求变化及时地调整教学资源配置方式。因而,学分制资源配置更具有市场性质。
在实际教学改革中,由于资源本身的短缺和人才培养的特殊规律要求,不可能存在完全学年制或完全学分制,在资源配置方式上,学分制与学年制两种配置方式可能并存。所以,从学年制到学分制的变化也不只是简单地以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取代另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而是在两种资源配置方式之间寻找某个最佳的结合点,从而实现以最小的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效益。
传统对师生关系的理解是基于一种知识传授关系以及道德教养关系,这种理解使教师往往以一个知识传播者或道德宣教者的身份对学生进行言传身教,甚至还赋予教师监护的职责,“教不严,师之惰”。而学校
部门往往也站在监护或管理者的角度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由于这种理解的偏差,使学校经常处在一种错位和非常尴尬的境地。在实际教学改革中,学分制的这种契约功能随处可见,例如,市场行为对高等教育的渗透使按学分收费成为必要。这一改革一方面会推动学校必须精确地核算每门课程的办学成本和教育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增强学校依法治教意识,实现内部民主管理。另一方面,这一改革会使每个学生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在选择课程时更加慎重,从而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意识,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与义务感。
在以往学年制教学管理中,由于人才培养目标比较单一,类型单一,课程高度结构化和专门化,就很难实现对人才的分流和分类,这也是当前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在当前的学分制教学改革中,许多高校推出自由转专业,推行按大类招生,一、二年级不分专业,三、四年级再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趋势分类培养,从而使人才培养模式从过去单一的学术精英型转向学术型、应用型以及复合型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这些做法与其说是增加学生学习自由度,但从社会分层的角度而言,实际上又是对人才进行一次分流筛选。
2011年7月15日,湖北省物价局正式公布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物价局介绍,湖北省今秋将开始执行高校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前者按学年收取,后者实行“先选课后缴费”的原则。其中,每学分学费标准由各高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提出方案,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同一所学校所有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须统一。
实习学分制后,对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高校给予一次免费补考和重修的机会;补考不及格的学生重新学习该课程,学校可以收取学分学费;学生在专业之外加修的课程(如辅修、双学位、重修等),按实际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申请免听课程的学生,须按要求完成该课程作业和考试,并缴纳该课程1/4的学分学费;申请免修课程或是参加旁听的学生,不需缴纳该课程学分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