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02:09
学务处是中国近代最早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 年 1 月)清政府颁布《学务纲要》,规定“于省城各设学务处一所,由督抚选派通晓教育之员,总理全省学务,并派讲求教育之正绅,参议学务”。遵行者不多。其内部组织不一。
以湖北省学务处为例,下设审订、普通、专门、实业、游学、会计 6课,置“总提调”1人,总理全省学务。三十二年裁撤, 各省设提学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