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8 16:27
学历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被证明人的毕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学习成绩单等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学历公证和经历公证有类似的作用,主要用于出国留学、进修、谋职、对外提供劳务和技术等。
国内时常有一些企业爆出招聘了假“海归”并予以高薪职位,但因其能力不济遭到同事怀疑,后来发现其学历学位是假的,类似这样作假的事情屡有发生;而且,很多企业和单位的人事部门,对于鉴定涉外学历的真伪存在非常大的困难,因此,对海归的学历背景进行核实,对其学历学位进行公证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申请人应填写学历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学历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6)公证人员认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以上证明、材料齐备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当事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公证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