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4 02:49
学校公用经费是教育事业费中用于保证和改善办学条件的公共开支部分。在中国,包括:(1)公务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行政人员差旅费、毕业生派遣费、车船保养维修和燃料费、会议费、养路费、行政设备维修费、炊事管理和维修费、宣传费、校园绿化费、清洁卫生费等;(2)设备购置费:一般设备费、教学设备费和科研设备费、图书购置费等;(3)修缮费:公用房屋等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公房租金、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4)业务费:教学所需的消耗性开支,含医疗卫生材料,实验用工具、器皿等低值易耗品、试剂、材料,专业资料讲义及实习等费用;(5)其他费用:外籍专家费、差额补助费或未能包括的其他费用等。
术语介绍
有开支定额的,按定额标准编列预算并掌握开支;无开支定额的,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结合历年开支情况,本着节约原则,编列预算并掌握开支。教育事业费中的公用经费部分,是学校行政和教学活动的基本保证。提高公用经费在总经费中的比重,是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