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7 09:47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是特殊的场所,具有社会性与相对独立性的特点,学校内的人与物时刻与外界发生着交往,社会发生的变化随时会影响到学校,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与此特点有关,如传染病,前者如病原体的输入,后者提供了疾病传播的场所和易感人群的聚集。学校与自然、广大的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旦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易造成蔓延扩散形成暴发。
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1980 年, 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及时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加强疫情报告”,首次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中提出了“疫情报告”的概念。此后,教育部先后下发《关于搞好夏季饮食卫生工作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的通知》、《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等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对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