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4 19:07
学生工作处(简称:学工处)是指在高校或省级教育部门中设置的主要负责学生事务的工作机构。
(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
用,增强凝聚力,完成学院的各项任务;加强和完善部门日常工作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按照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学生科、院团委和公寓管理科五个服务窗口,进一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好每年国民教育系列各级各类招生工作;做好每年国民教育系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校风校纪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公寓服务工作;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团支部、学生会、社团的建设指导工作。
(三)逐步完善岗位培训制度,树立文明向上的学风,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加大监督、监管力度,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岗位职责的履行。
学生处各部门工作职责范围
2、负责学院的学风建设与校园文明督查。
3、负责新生军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安排。
4、负责新生入学教育的统筹安排和落实。
5、负责毕业生毕业工作计划起草、毕业典礼的筹备。
6、负责市级、院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的推优工作实施。
7、负责优秀毕业生推荐专接本工作的组织、实施。
8、负责在校学生非教学违纪处分的处理。
9、负责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勤、助、减、贷、补”的具体管理。
10、负责学院学生工作评价体系的建立、健全及修订的具体工作实施。
11、负责学院《学生手册》及学生管理制度修订的具体工作实施。
12、协助做好各系学生工作辅导员的配备、培养和考核。
1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代表学院与团市委进行工作联系。
2、负责代表学院开展院际共青团工作交流与合作。
3、负责学院各支部共青团工作评价体系的建立、健全及修订。
4、负责根据院共青团工作评价体系指导并考核团支部的工作。
5、负责学院共青团干部队伍和班干部队伍的培养、教育及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大学生思想动态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大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活动。
7、配合院党委及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8、负责学院共青团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10、负责指导并管理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工作。
11、负责全院性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13、负责学院应届毕业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和北京郊区基层志愿服务工
作的宣传、组织和落实工作。
14、完成上级团委和学院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