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8 17:21
学科门类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是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科门类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定,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中国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14个学科门类。
不同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14个学位学科门类,另一种版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5个学术门类(A 自然科学,代码为110~190;B 农业科学,代码为210~240;C 医药科学,代码为310~360;D工程与技术科学,代码为410~630;E人文与社会科学,代码为710~910)。二者分类目的、依据有很大区别;前者用于高校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后者用于国家宏观管理和科技统计。以下学科门类均指高等教育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的学位学科/专业分类。
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是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其设置应符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并兼顾教育统计分类的惯例。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均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教育部制定。2019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第三章 “学位授予”第十一条规定:学士学位应按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应符合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目录的规定。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可授多个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按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设置专业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教育部2020年度公务员考录职位要求: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职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
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中国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共计13个学科门类,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2021年1月1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通知,决定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门类代码为“14”)、“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1”)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2”)。“交叉学科”成为中国第14个学科门类。
由于不同的应用目的,会产生不同的学科分类体系。《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门类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学位授予单位为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而设立的学科类别,作用对象是高等教育中的职业学习者。《学科分类与代码》中的学科门类是国家相关机关单位直接为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统计和管理服务而建立的学科分类体系,作用对象是从事课题研发的专家学者和相关管理部门。
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为“专业”)三级。[注:现行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将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
学术型学位按照学科门类授予,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 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中国三级学位授予的学科门类由国家统一规定。
学科门类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博硕士研究生教育学科门类下设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分别对应本科教育学科/专业门类下设的“专业类”、“专业”。
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高等教育学科目录经历了四次大的分类调整,主要以“增量”为主,对于已有的“存量”则调整不够,呈现出“存量决定增量”的发展模式。前三次适用于硕博研究生的专业/学科目录,第四次(最新)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的学科目录。每个阶段情况如下:
第一阶段:1983-1989年
在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但是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第一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申报时,有的是研究方向过于窄,造成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当于二级学科;也有的把几个专业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大学科,又过于宽。在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初审时,各部委曾对申请的学科专业进行了调整。为了做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复审工作,教育部对各部门审核工作中拟订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汇总,并参照了外国的学科专业目录,拟定了一份《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草案)》,供1981年7月26日至8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一次会议讨论修改。1983年3月1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公布、试行此《试行草案》。
《试行草案》将学科专业分为十个学科门类,它们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在十大学科门类中共设置了63个一级学科,其中哲学门类1个,经济学门类1个,法学门类5个,教育学门类3个,文学门类3个,历史学门类1个,理学门类12个,工学门类25个,农学门类6个,医学门类6个。63个一级学科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大气科学(气象学),海洋学,生物学,管理科学,自然科学史力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冶金,动力机械及工程热物理,电工,电子学与通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建、水利,测绘,非金属材料,化学工程和工业化学,自动控制,管理工程,地质勘探、矿业、石油,铁路、公路、水运,船舶,纺织、轻工,林业工程,原子能科学与技术,航空与宇航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技术科学史农学,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林学,水产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药学。《试行草案》共列638种二级学科(专业),其中,哲学10个,经济学24个,法学37个,教育学34个,文学51个,历史学13个,理学88个,工科234个,农学59个,医学88个。
为了培养军事学高级专门人才,1983年12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5次会议决定增设军事学学位,并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中增设“军事学评议分组”。1985年4月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致函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领导小组将军事学下设9个学科专业,即军事思想、战略学、战役学、战术学、战争动员学、军制学、部队指挥学、军队政治工作学、军事后勤学。这样《试行草案》最终有10+1=11个学科/专业门类,63+1=64个一级学科,638+9=647个二级学科。
第二阶段:1990-1995年
针对最初1983年《试行草案》出现的各种弊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做出了修订与调整《试行草案》的决定。在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批准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简称《专业目录》)。专业目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核授予学位的专业范围划分的依据;同时,学位授予单位按此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此专业目录拟订培养研究生的规划,进行招生和培养工作。与1983版《试行草案》相比,1990版各学科门类专业种数的调整情况是:哲学由10种减少到9种;经济学由24种增加到27种;法学由37种增加到39种;教育学由34种减少到33种;文学由51种减少到44种;历史学由13种增加到14种;理学由88种减少到86种;工学由234种减少到216种;农学由59种减少到47种;医学由88种减少到76种。此外,新增加的军事学门类有29种专业。这样专业目录共有专业620种,专业范围大体相当于二级学科。
1990版《专业目录》共设置了11个学科门类(含1983年增设军事学门类),72个一级学科(含1985年增设军事学专业)和644个专业/二级学科。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当时现行专业目录已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主要问题是一级学科设置不规范二级学科划分过细,学科面偏窄等。
第三阶段:1996-2010年
1996年第14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做出决定,对1990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原则是:科学、规范、拓宽;修订的目标是:逐步规范和理顺一级学科,拓宽和调整二级学科。如图2所示:1997版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随后经1998年10月和2005年12月以及2008年4月三次补充修订而成。2005年新修订后新目录(1997版)与旧目录(1990版)相比,有如下变化∶增加了管理学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增加到12个;一级学科由原来的72个增加到89个,二级学科(学科、专业)由原来的654种调整为386种。各学科门类的学科、专业设置情况是∶哲学,1个一级学科,8种学科、专业;经济学,2个一级学科,16种学科、专业;法学,5个一级学科,31种学科、专业;教育学,3个一级学科,17种学科、专业;文学,4个一级学科,29种学科、专业;历史学,1个一级学科,8种学科、专业;理学,12个一级学科,50种学科、专业;工学,32个一级学科,113种学科、专业;农学,8个一级学科,27种学科、专业;医学,8个一级学科,54种学科、专业;军事学,8个一级学科,19种学科、专业;管理学,5个一级学科,14种学科、专业。
2008年4月在”法学“门类“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内增设“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二级学科。这样,1997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共有11+1=12个学科门类,一级学科89个,二级学科386+1=387个(更新到2009年)。如图3所示:2008年再次增设学科1997版
第四阶段:2011-2022年
2008年12月29日—30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对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的机制进行了改革。新修订后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并于2011年03月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将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为“专业”)三级。
如图4、图5所示。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以下简称原目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对应调整工作如下:一、对应调整的范围: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所涉及的学科,主要是新目录中由原目录一级学科拆分或以二级学科为基础新增,且与原目录相关学科有明确对应关系的一级学科;其它一级学科的现有学位授权点暂不做调整,相关研究生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按原渠道进行。二、对应调整的原则和要求:1.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为前提,以学科内涵为基础,根据各单位学科水平,坚持标准,规范调整。2.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在现有学位授权级别内,按照学科对应关系进行。具体对应关系见《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3.对应调整为新目录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必须达到学位授权点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4.对于以原目录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申请对应调整为新目录中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若经学科评议组审议同意则予以调整,其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自动撤销,若不予调整,仍保留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三、对应调整的申请:1.原目录中“历史学”、“艺术学”、“建筑学”、“军队指挥学”和“军事后勤学与军事装备学”等一级学科,在新目录中分别拆分为多个一级学科。2.新目录中“生态学”、“统计学”、“软件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草学”、“特种医学”和“护理学”等一级学科,分别以原目录1个或多个二级学科为基础新增。在原目录中相应学科具有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可对照《对应关系表》,以原学位授权学科为基础,申请对应调整为新目录中上述与其对应的一级学科。3.原目录中“农业资源利用”、“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在新目录中更名为“农业资源与环境”、“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其所涉及的现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自然对应调整,学位授予单位不需申请。原属文学门类的艺术学科从文学所属的中国语言文学(0501)、外国语言文学(0502)、新闻传播学(0503)、艺术学(0504)四个并列一级学科中独立出来,成为新的第13个学科门类,即艺术学门类。艺术学门类下设艺术学理论(1301)、音乐与舞蹈学(1302)、戏剧与影视学(1303)、美术学(1304 )和设计学(1305,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共计五个一级学科。综上所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将一级学科由89个增加到110个。这是中国27年来第四次更新学科专业目录。2015年在“工学”门类下,增设一级学科“网络空间安全”(学科代码为“0839”),授予“工学”学位。增设这个一级学科的目的是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加快网络空间安全高层次人才培养。所以一级学科共计111个(更新到2018年)。
2019年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学科设置及管理机制的有关文件,拟于2020年开展新一轮学科目录调整设置工作,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灵活高效、适应需求、有利于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
2020年7月29日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新设的第14个学科门类即“交叉学科”,新增的“交叉学科”是学科知识高度分化和融合的体现。具体见图7
2020年7月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投票通过增设“集成电路”专业为一级学科并将其从“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中独立出来的提案,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将与“交叉学科”这一新增门类一起公布。这次新增学科门类距离上一次学科重大调整(2011年)已过去九年。
第五阶段:2023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版的学科目录,即《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设置与调整依据
根据2009年教育部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第二章 ”学科门类的设置与调整“
第五条 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其设置应符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并兼顾教育统计分类的惯例。
第六条 学科门类的设置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包括增设、更名、撤销,下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教育统计分类的要求提出调整方案;
(二)广泛征求学位授予单位和专家意见;
(三)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同教育部批准后,编制成学科门类目录。
根据2009年教育部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八条、第四章十一条规定,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目录由国家制定,二级学科目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最后由教育部定期向社会公布。
根据2009年教育部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第三章第八条规定:一级学科的调整每10年进行一次;第四章第十条规定:二级学科目录每5年编制一次。所以网上甚至官媒关于“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等相关信息陈旧过时,内容误导网友,所以请广大网友及时更新百度词条信息。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 学科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相关文件。
学科门类代码和编码方法
根据2011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 “说明” 第四条:本目录中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代码分别为二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区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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